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三亚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及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规划及监督评估方案;配合落实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市内本系统职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支持本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参与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承办联席会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和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二)市综治办
1.参与研究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协调市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2.协调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大力开展禁毒专项斗争,禁吸戒毒,堵源截流,严防毒品犯罪传播艾滋病性病。
3.协调指导基层综治部门和群防群治组织,积极配合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和防范各种涉艾滋病性病传播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教育管理、维持治疗工作的力度。
4.加大对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确保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在监管场所的全面落实。
5.将严厉打击和防范涉艾滋病性病传播违法犯罪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评。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参与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艾滋病防治项目给予支持。
3.支持艾滋病防治成果产业化。
(四)市教育局
1.负责在全市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
2.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落实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减免学费、杂费、书本费等政策。
3.做好外国留学生和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协调医学院校做好艾滋病防治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五)市科信局、市科协
1.会同市财政厅将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攻关支持范围。
2.配合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
3.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4.负责组织中、西医治疗艾滋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工作。
5.负责艾滋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
(六)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负责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有关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2.负责指导主管宣传教育单位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发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民族语言宣传材料。
3.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4.探索适宜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艾滋病防治干预活动和策略。
(七)市公安局
1.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对公安监管场所(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3.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公安监管场所(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侦、监管、禁毒等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4.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检测和告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配合卫生部门,对公安监管场所(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做好转介工作。
6.配合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安全套推广等干预工作。
(八)市民政局
1.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助。对艾滋病患者遗孤给予生活救助,并指导地方开展救助安置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包括减免学费、杂费、书本费和学习期间的生活安排等问题。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做好艾滋病防治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3.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九)市司法局
1.将国家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
2.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罪犯、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入监(狱)、(劳教)所常规教育内容,并对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和抗病毒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并告知。
4.配合卫生部门对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所)外就医(执行)的被监管人员开展治疗。
5.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法律援助。
(十)市财政局
1.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安排市本级财政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督促区、乡镇财政安排相应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
3.配合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4.配合卫生部门研究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目录。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科研和管理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及公开招聘工作。
2.负责协调将艾滋病预防控制策略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和技工学校的培训课程。组织公务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3.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积极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歧视;企事业、机关单位实行公开招聘时,不得进行限制和歧视。
4.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内容以及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的政策宣传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5.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6.配合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工作。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支持在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民航三亚安全监督管理局
1.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十四)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1.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予以扶助。
2.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五)市商务局
1.优先安排有关艾滋病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协调运转。
2.促进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技术进出口与合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4.负责牵头组织WTO框架下的艾滋病治疗药品强制许可谈判。
(十六)市卫生局
1.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规和政策。
3.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为农民和城镇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
6.定期发布全市艾滋病疫情信息。
7.组织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8.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9.指导基层社区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10.承担三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研究和应用。
12.负责全市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
2.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
3.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机构,研究具有预防艾滋病作用的新型避孕技术,并负责研制、推广和监测的组织实施。
4.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套社会营销试点工作。
5.协助卫生等部门共同对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十八)市工商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工作,配合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
2.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3.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
(十九)三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开展对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从业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从业人员的艾滋病疫情监测和管理,在口岸建立艾滋病疫情监测哨点。
3.负责口岸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及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4.依法对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有关特殊物品进行卫生检疫监管。
5.定期向卫生部门通报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从业人员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
6.对进口安全套实施口岸验证放行,经对其加贴的认证标志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口。
(二十)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1.指导市广播电台、电视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治艾滋病宣传节目的制作播出,将防治艾滋病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政策。
3.做好文化馆等文化场所的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创作、制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二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治疗艾滋病药品、诊断试剂以及安全套等预防用品的质量监督。对符合《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预防、诊断、治疗艾滋病的试剂、医疗器械、新药注册申请优先处理。
2.加强安全套的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安全套质量。
3.做好海洛因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口服溶液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药物滥用监测。
4.对捐赠的艾滋病防治药品、试剂、设备进行快速审批。
(二十二)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
1.组织和动员全市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市红十字会
1.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4.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四)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1.负责在外事侨务活动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报告疫情。
(二十五)市旅游委
1.在组织旅游活动中,采用多种形式对旅游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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