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划拨及罚款收取管理制度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划拨及罚款收取管理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划拨及罚款收取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划拨及罚款收取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划拨及罚款收取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工作中有关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和核算管理以及罚没收入收取等行为,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参与城市管理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258号)和《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11〕259号)的精神,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财政局通过预算设立城市管理举报投诉的专项奖励资金。按《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11〕259号)的标准奖励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人。奖励经费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
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开户单位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专项资金。市政府办公室配备专人对奖励资金进行管理,该账户根据经核实的付款信息进行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
三、奖励资金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安排资金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市财政局先行向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专项资金专户拨付资金10万元作为奖励备用金,以后根据备用金的发放情况及时补充。
五、市公众投诉平台应将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专项资金专户整合于系统中。市政府督查议案室根据系统统计数据,在每月终了前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清单(列明投诉人、投诉举报事实、查证处理结果、奖励金额及奖励方式等信息),并对公众投诉举报平台发出发放指令,准予从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励专项资金专户中发放审核限额的资金。奖励清单由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在市公众投诉平台外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当月奖励资金应在每月终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市公众投诉平台每次完成奖金发放,应打印奖励资金发放明细清单,经市政府督查议案室核实签字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根据实际发放的金额及时予以补充,保证备用金恢复原定限额。
七、市财政局提供非税收入票据,受经济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到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代市社会公众举报平台)向其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八、本制度中有关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罚款缴交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统筹管理,不与奖励资金预算安排挂钩。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