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市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市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政办〔2010〕2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市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0〕25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市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南市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11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市府办〔2010〕10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使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许可制度,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措施,完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2010年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在2009年基础上稳步提高,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89%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完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度,动物产品的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加快动物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深化农药市场监管,对农药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普及无公害蔬菜生产关键技术,建立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规范用肥用药行为。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2)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围绕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
(3)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顿。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β-内酰胺酶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养殖环节的抽检和巡查力度,加强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强化兽药生产环节监管,进一步健全兽药GMP管理制度。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氯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
(4)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顿。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区农牧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监督企业加强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技术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突出重点,严格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提高系统区域监管能力、服务发展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积极防范和有效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强化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实施重点区域质量升级工程。做好小作坊管理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集中时间和人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不符合条件坚决予以取缔。继续开展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等高危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5)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风险防范水平。抓好重点问题的风险研判,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等食品行业,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区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使食品经营者自律显著加强,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
(3)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开展奶制品市场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工商局、市场中心负责)
(五)加强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
(2)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区卫生局负责)
(六)加强保健食品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工作任务
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区卫生局、工商局负责)
(七)其他
做好旅游景区及学校周边、市区早、晚市食品安全监管。以整治和规范食盐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为重点,整顿入口食盐、食品加工用盐以及畜牧渔业用盐市场,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测。加强果木农药残留监测,杜绝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工商局、农牧局、质监局、卫生局、市场中心、文教局、民宗局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各乡、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整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各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30日前上报区食安办(卫生局)。
(二)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各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和通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和控制系统性风险。要认真研究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全面清查食品安全隐患,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区安办。2010年底全区现存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部消除。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淘汰一批食品安全问题多、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报告食安办。
(四)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要认真研究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修订不合理制度,完善缺失制度,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总结整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今年上半年,各乡、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长效机制各项制度,下半年要全力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6大纲领性机制,带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乡、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使群众了解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面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六)加强检查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终对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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