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
按照省处非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冀处非发〔2014〕2号)要求,我市定于2014年5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8至10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近年来,我市认真组织开展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形势仍不容乐观,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干扰了经济金融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开展宣传教育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要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二、遵循原则
在总体把握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采取形式上,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宣传范围上,要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安排上,5月份集中宣传,8至10月集中排查清理,全年坚持不懈;在宣传主题上,要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怎么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集中宣传月活动
1、市处非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案件排查等工作
市处非办负责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印制宣传材料并发放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公安局要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立足打早打小,力争实现消灭在萌芽,处置在当地。
沧州银监分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对金融机构全年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强势氛围,利用在营业网点拉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汇总各金融机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材料。
市新闻办要对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新闻媒体做好协调指导。
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要利用反洗钱系统,排查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工商局要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健全和完善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
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要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宣传教育和规范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预警机制,推动整个行业依法合规运作。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要分别组织开展房地产业、电子商务行业、典当行业、担保行业涉嫌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专项排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各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负责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每天要在黄金时段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三次以上,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市报业集团在沧州日报和沧州晚报开设专栏进行公益宣传,每周刊发一期宣传教育内容,揭露犯罪分子诈骗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大家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
沧州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辖区内的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每周进行风险提示两次以上。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沧州市交通局、公交公司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利用移动传媒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统一认识,认真部署,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乡村活动,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在广场、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通过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组织专业人士开展法律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宣传教育活动延伸到基层,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在当地政务信息网开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
(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排查清理活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
2、市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博客、门户网站等的监管,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查处工作。
3、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各通讯公司开展手机短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活动。
4、市农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沧州银监分局分别负责排查清理系统内监管(指导)业务方面的广告资讯信息。
5、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发布、传播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6、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传统宣传方式,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载体,加大对不良资讯信息的打击力度。
四、总结评估
集中宣传月活动、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处非办成员及相关单位要分别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收集汇总各类影像资料。集中宣传月活动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工作总结(连同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分别于6月5日、10月30日之前报市处非办,由市处非办汇总后报省处非办。
五、通报考核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月活动、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终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县评选和对各金融机构评奖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21606931373171483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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