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衡政办函〔2013〕25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遏制非法集资行为,现将《2013年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4月24日
2013年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处非发〔2013〕2号)和《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冀处非发〔2013〕3号)精神,组织开展好2013年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源头治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主线,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市建立起“面线结合、广泛覆盖、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市“强势开局、跨越赶超,提前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遵循“地方政府负责、行业部门把关、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好辖区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以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工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监管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案件排查工作,并视具体情况组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注重风险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当地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不间断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5月份为全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取得实效,为全年的宣传教育活动奠定基础,积累经验。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市处非办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政务中心要在衡水政务信息网开辟处非专栏,由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全市处非宣传教育等有关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处非专栏宣传内容由市处非办提供。
市及各县市区电视台、电台每天要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内容见附件,从中筛选)三次以上,每次时长在一分钟以上。
市广电网络公司要在黄金时段电视节目播出期间滚动播放非法集资宣传标语飞播字幕。
市报社及各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要通过新闻报道,刊登典型案例分析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等方式,不断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新特征,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和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经常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内容,要及时在报纸刊发。
市及各县市区的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向辖区内的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每周进行风险提示一次以上。同时,要对不法短信进行封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在当地政务信息网开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专栏,开通政务微博,公布举报电话。
(二)坚持面向基层,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活动,特别是在集中宣传活动月期间,在商场、市场、广场、车站、公交车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通过设置宣传专栏、摆放宣传展板,组织专业人士开展法律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宣传教育活动延伸到基层,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深入浅出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怎样抵制非法集资”等内容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实施行业治理
市公安局要始终保持高压势头,不断对区域性、系统性非法集资团伙实施覆盖性打击、集中性摧毁,巩固和扩大整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战果。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要分别在房地产、股权基金、融资担保、典当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资源、小额贷款公司等行业和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拉网摸排、现场检查、背景调查、社会举报、网上巡控、行业动态掌握、公共信息搜集、可疑资金分析、重点人员管控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依法取缔各种非法集资行为。
人民银行衡水中心支行要积极利用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系统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衡水银监分局要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信息渠道,配合市处非办做好日常工作。特别是适时对各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分析、甄别能力。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4月起到年底在各营业网点悬挂及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市工商局要加强广告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避免广大群众上当受骗。
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四)通力合作,全力搞好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
为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日常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在5月底前分别搞一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市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由市处非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参与,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
宣传内容:摆放宣传展板,集中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危害;接受社会公众咨询;发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在广场悬挂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责任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联系电视台、报社记者参加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市银监分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市公安局负责摆放宣传展板,接受社会公众咨询;市工商局负责在市区各大公益电子屏上滚动播出打非宣传标语。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分别自行组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四、有关事宜
(一)各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阶段进展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处非办,以后每季度末向市处非办报告工作情况。
(二)各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要对5月份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工作总结(连同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于6月3日前,报市处非办,由市处非办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三)市处非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年底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综合治理考核和对各金融机构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
(五)有关汇报及资料请在规定时限内报市处非办(市政综合楼810房间),电话:266210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附件: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3、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