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家庄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家庄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家庄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政函〔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13〕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刘晓军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蒲国良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徐拥政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
郭纯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小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书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胜国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
康伯平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苏志远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张仲市司法局副局长
石景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文章市建设局副局长
战京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研员
孙宏普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文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兰朝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孙桂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曹长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高国利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
宋泽军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单元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金忠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海江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刘建强市统计局副局长
聂保军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副队长
张春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强同志兼任。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做好辖区内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质检部门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和协调处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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