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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邢政办字〔2015〕62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5〕6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河北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中共邢台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邢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邢发〔2014〕1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法律顾问团。
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以市法制办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学者、律师参加,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为非社团组织,主要任务是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专家学者律师的聘任、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组织联络、日常管理,由市法制办具体负责。
附件1: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名单
附件2: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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