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豫政办 〔2016〕30号
颁布日期:2016-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6〕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新要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保障国家法制统一,为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承担规章草案起草和调研工作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积极做好立法调研、起草和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按期反馈。省政府法制办要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完善立法工作程序,把好立法审查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省政府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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