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专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专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促进专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全市产业集群发展,增强安阳跨越发展新动力,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安政〔201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定位

(一)统一认识。当前,我市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既具有诸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也存在产业层次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推进“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三大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走节约集约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培育区域发展新优势。专业园区是促进“三化”协调发展、构建“三大体系”、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依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现途径,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突破口。

(二)把握标准。专业园区是指各地已经建设的,以制造业发展为主的各类园区。要求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主导产业明确,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吸纳就业能力;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小城镇总体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重大规划相衔接,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各地要按照节约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的要求促进专业园区规范发展。

(三)理清关系。区域科学发展的示范载体包括城市新区、集聚区、专业园区3个层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条件的省辖市规划建设城市新区。城市新区可以由若干相邻集聚区组成,集聚区可以包含若干专业园区。按照一定标准,专业园区做大做强后可以发展成为集聚区,若干集聚区的相关服务配套体系得到完善、社会事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可享受城市新区相应待遇。

二、严格规划实施

(一)明确功能定位。综合考虑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资源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专业园区功能定位。各专业园区明确1—2个特色产业为主导产业,强化经济发展功能。

(二)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按照各专业园区功能定位,结合产业基础、资源条件和发展趋势,编制各专业园区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在空间上与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重大规划的主要内容相衔接。

(三)加强规划管理。各专业园区发展规划,须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并作为办理开发建设有关手续的重要依据。经批准的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专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必须按照依法批准的发展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严禁随意变更位置,扩大面积,切实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强化产业支撑

(一)加快产业集聚步伐。按照产业定位,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强化产业和企业间分工协作,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加强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生产,发挥集群协同效应,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整体竞争优势。

(二)严格项目入驻门槛。专业园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亩;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小于3000万元,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可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

(三)简化项目办理程序。对专业园区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公司注册、项目备案、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需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

四、优化土地配置

(一)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将专业园区的发展区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将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根据专业园区实际情况和项目质量,合理配置年度用地指标。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以节约集约和调整挖潜为重点,严格专业园区土地使用管理,防止圈占土地,提高入驻项目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强度、容积率等指标,明确绿地率、企业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建设紧凑型园区。支持专业园区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五、加强环境保护

(一)做好规划环评。依法开展专业园区规划环评,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专业园区规模、产业布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

(二)严格环境保护。各县区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专业园区项目建设。切实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清洁生产。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等,降低资源消耗量,实施中水回用,推行绿色制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推动企业有效进行副产品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建设生态型园区。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将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布局。发改、城乡规划、交通、住建等部门在项目规划、立项等方面向专业园区倾斜,积极帮助园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专业园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汽、污水垃圾处理、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入驻和人口集聚创造条件。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深入实施招商引资。加强专业园区招商品牌建设,实行整体推介招商、专业招商或专题招商,加大项目推介力度,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质量和水平。围绕壮大战略支撑产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战略重组合作,对专业园区进行连片综合开发,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

(二)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立足突出产业特色和完善产业链条,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的针对性。鼓励采取资源整合、“飞地”分税、异地共建等方式,有序推进区域间的产业转移,推动链条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

八、实行财政激励。

(一)对专业园区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财政激励政策。以2009年为基期,核定专业园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考核基数,2010—2012年,各专业园区当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收入考核基数按比例上缴市财政部分全额补助县(市、区)。

(二)建立异地投资项目利益分享机制。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对经济资源合理流动的制约,消除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分享”的原则,企业迁出地或招商引荐政府与项目落户地政府实行税收分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税收分享利益补偿,可由相关政府通过资金划转、直接汇款清算的方式解决,也可由相关政府向市财政申请,在年度结算时代为办理。

(三)加大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土地出让金收入按法律法规扣除相关费用后,2010—2012年,按工业用地出让金的100%、三产用地出让金的80%返还专业园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九、理顺体制机制

(一)设立专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明确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专业园区建设。同时,成立专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对专业园区内的开发建设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原则上专业园区管委会与所在乡镇管理机构套合,领导人员可交叉任职。工商、国土、住建、城乡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专业园区建设,积极为专业园区建设服务,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能够委托管委会办理的,要委托管委会办理。也可向管委会派驻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积极为专业园区建设提供高效服务。

(二)建立市场化发展机制。鼓励专业园区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以开发总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开发机制,加快吸纳国内外资本和民营企业投资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完善管理机制。专业园区的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专业园区的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促进专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对入驻专业园区的产业类别进行筛选,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专业园区的扶持政策,帮助解决专业园区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完善目标考核。

建立专业园区发展指标统计体系,纳入统计部门年度和月度统计范围。制定专业园区发展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专业园区实行季通报、半年观摩、年度考核。对发展速度快、成效显著的专业园区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没有完成发展目标的专业园区,进行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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