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3〕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控传销,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发展和蔓延,防止外出人员参与传销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取得的成果,保护广大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维护安阳市的社会秩序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现将《安阳市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6日

安阳市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防范传销工作,建立健全打击和防范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传销滋生蔓延的土壤,有效防止我市群众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安阳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取得的成效,按照安阳市在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中确立的“政府牵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认真落实打击防范传销责任,建立和完善打击防范传销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群防群治,努力把安阳市创建成无传销城市。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严密监控和预警的互动机制、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和严肃惩处传销头目的惩处机制、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的责任机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等一套完整的打击和防范传销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抵御传销的能力,严防我市群众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努力实现安阳市传销活动零投诉、零案件、零参与的目标。

三、工作方法

在创建活动中,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广泛宣传发动,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督导,创新工作方法,强力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十个一”工作机制。1.制作“一张联系卡”,将社区(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工商所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辖区居(村)民。2.派发“一封公开信”,在辖区广泛发放、张贴,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3.印制“一本宣传册”,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社区(村民)委员会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传销知识。4.发出“一份倡议书”,组织辖区居(村)民积极参加抵制传销活动。5.签订“一份承诺书”,社区(村民)委员会与辖区出租房屋的居(村)民签订有承诺书,让辖区居(村)民公开承诺不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等便利条件。6.签订“一份责任书”,街道办(乡、镇)分管打击传销的领导与社区(村民)委员会之间、社区(村民)委员会与各责任人之间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7.建立“一支巡防队”,组织一支义务防范传销巡防队,定期进行巡查。8.落实一名信息员,社区要在每个居民居住单元房落实一名信息员,负责提供该单元房外来人员来往信息。9.建立“一个信息库”,社区(村民)委员会建立出租房屋登记、信息员备案、传销分子档案、传销活动情况以及对辖区外出人员、近亲属走访登记宣传等内容的信息库。10.形成“一个监督网”,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各阶层人员组成防范传销监督网络。

(二)建立完善打击传销互动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要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居(村)民,以便随时保持联系,实行群防群治群管制度。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让基层组织迅速掌握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及时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完善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村)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为重点,建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台”。要按照安阳市综治办、安阳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暂住办、派出所、村(居)委暂住办、出租房屋户构成的四级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网络和协管队伍的作用,把社区(村)内的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使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直观地反映出来。社区(村)要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的“四知道”,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知道在干什么活、知道有什么资金来源、知道主要有什么活动。执法部门要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进行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各社区(村)要对我市流出人员情况信息实施跟踪监管,也要做到“两清楚”和“四知道”,即:清楚流出人员的去向,清楚流出人员的基本情况;知道辖区外出多少人、知道分别在什么地方,知道在外从事什么活动、知道外出人员和近亲属联系方式。

(四)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以及辖区外出居民和近亲属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深入走访宣传,发放传单、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工作宣传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不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住宿等便利条件。

(五)建立完善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市、区)与乡(镇、街道办)之间、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村民)委员会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层层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责任书要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有效深入开展。

(六)建立完善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宣传机制作用,通过宣传教育手段,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组织一支义务防范传销巡防队进行巡查,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上下贯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四、实施步骤

根据市政府打击传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由公安、工商、民政、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采取各种方式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创建无传销城市的重要性,把社会各个阶层和社区的广大居民都动员起来,让他们都参与到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中来,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氛围。各单位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打击传销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各县(市、区)在此阶段要把以往传销活动较频繁、多次打击过以及近期出现过传销活动的的社区(村),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进行重点突破,要明确时间、明确进度、明确责任,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和调动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效果突出的典型做法,予以肯定推广。要通过召开创建无传销城市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广代行做法等方式,对在推进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中取得实效社区(村)的给予肯定并迅速推广典型做法。市打传办对各县(市)区的典型做法应当及时给予肯定推广。

第三阶段:全面推广阶段(12月20日至2014年1月30日)。

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把辖区内所有社区(村)作为工作目标,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把相关部门、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特别是要把相关责任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他们充分参与到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中来。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并纳入年终本县(市、区)综合治理的考核目标,确保所有社区(村)实现创无传销城市活动目标。市打传办根据活动实效,适时召开全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推进会。通过介绍经验、表彰先进、签订责任书、发表倡议书等形式在全市掀起创建新高潮。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2月)。

市打传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考核验收实施细则。依据考核验收细则,市打传办抽调成员单位成立无传销城市考核验收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开展或不积极支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验收,查找差距、树立典型,确保创建活动不流于形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广、不走过场、确保成效”的工作思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十个一”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县(市、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督促指导,并签订责任状,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各级打传办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和要求,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协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信息反馈,交流经验。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打传办报告辖区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动态情况。市打传办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做法,促进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迅速开展。

各县(市、区)打击传销办公室要于2014年1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政府打击传销办公室。市打传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抽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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