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0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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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9〕2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涉爆物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来自我市的干扰,并为全市即将召开的“两会”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全市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涉爆物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来自我市的干扰,并为全市即将召开的“两会”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市政府决定全市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
一、行动时间
2009年3月12日至3月21日。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强力组织开展严密清查、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实现“三个100%”的目标:对乡村、居委会的宣传发动覆盖率达到100%;对闲置房屋、涉爆涉枪场所单位的排查率达到100%;对所有涉爆人员,特别是曾受过打击处理的涉爆从业人员的排查率达到100%,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涉爆物品“不发案、不炸响、不流入北京”,确保全市“两会”安全顺利召开。
(二)具体目标:
1.坚持严查、严打原则,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决做到逐门、逐户、逐场(点)开展清理清查,严格做到宣传、教育、清查、收缴、执法同步进行,坚决杜绝查而不细、打而不严现象,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涉爆安全隐患。
2.坚持治标、治本原则,确保专项行动成效。通过采取地毯式清查方式,全力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彻底关停非法矿点,彻底打掉非法涉爆制贩窝点,严厉查处各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处理涉爆违法犯罪人员,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防范、打击各类涉爆案(事)件。
3.坚持重奖、重罚原则,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充分动员、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深入细致扎实工作;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收缴社会上非法藏匿、流散、制贩的爆炸物品。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
1.严格排查涉爆重点单位。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类资质齐全、合法经营的涉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雷管编码打号是否符合规定、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完善、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督促各涉爆重点单位提高守法意识,及时堵塞安全漏洞。要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准确掌握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及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等基本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关而未死的非法矿点,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清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严厉打击、从严查处。
2.逐一排查涉爆重点人员。要对2007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填写涉爆重点人员信息表,并录入民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管控,防止失控漏管。
3.深入排查涉爆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快递企业等场所,要全面、反复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挖线索、端窝点、打团伙、缴仓库,确保排查彻底、打击到位。
4.加强车站卡点安全检查。全面启动治安卡点、车站检查站,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查涉爆运输及可疑车辆,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决不能让一管炸药、一枚雷管非法流入社会。
(二)严厉打击
1.严打涉爆案件。对发现的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要组织精干警力,明确责任和查办要求,强化侦查措施,限期侦破。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线索,要逐一进行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办案责任,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拘代刑。
2.全力抓捕逃犯。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案件在逃人员,要全部列出名单,逐一落实追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上网追逃、异地抓捕等方式,全力追捕逃犯。
3.深挖涉案源头。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要逐起倒查涉案源头,彻底查清涉案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技术、原材料、设备及爆炸物品来源,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对已破获的爆炸案件,也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来源。
(三)落实责任
1.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是开展涉爆安全检查、监管、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落实涉爆安全检查、监管、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安监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合法使用爆炸物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有关案件线索;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深入排查发现涉爆案件线索、加强重点人员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土资源部门重点负责清理查处非法矿点;发改委重点负责对民爆物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明确基层排查责任。要充分依靠乡村、社区、办事处,采取领导分包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包村街、社区,公安机关包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相关职能部门包分管行业、企业、单位的方式,逐户签订保证书。对检查的各类涉爆场所,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签订保证书,坚决杜绝违法私藏、私造、私贩、私用爆炸物品现象。社区民警要深入辖区走访调查,广泛摸排,对发现的线索,逐一入户核查落实。
(四)强化宣传
1.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采取电视讲话、发布通告、群发短信、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解剖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矿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全力推动开展广覆盖、高频率、多视角的宣传工作,教育群众文明守法,自觉远离非法涉爆物品,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查处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2.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全市统一制定、公布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通过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搜集相关案件线索。各县(市)区要落实奖励经费,及时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实际需要,更是确保全国、全市“两会”圆满顺利召开的有力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次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为此,全市成立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丁保东同志任组长,市长助理韩平安、市安监局局长王群、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会军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会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级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集中治理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专项行动,要坚持涉爆安全整治“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监、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加强协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衔接。特别是要结合工作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哪里的原则,确定治理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清查、重点打击、重点整治,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责任,强化督察。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警种要把清查摸排、加强监管、打击防范、设卡盘查等工作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走访不到位,检查不到位,私藏枪支未发现,或导致发生涉枪涉爆案事件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要对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全市还将组织督察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一线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及时沟通、上报信息。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战果统计要每三天一上报,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集中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行动成果,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新德、刘坤;联系电话:228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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