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汴政办[ 2009 ] 59号
颁布日期:2009-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汴政办[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精神,使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为推动开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四、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题法制讲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进行;其中,专题法制讲座每年不得少于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每年不得少于4次。

五、参加学法活动的市政府领导干部范围:市长、市长级干部、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根据本制度和市政府领导要求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用书和学习资料,选聘授课专家。

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八、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性,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带头学法,负责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确保领导干部学法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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