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濮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更好地完成今年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水污染防治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

4.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5.2009年濮阳市政府工作报告;

6.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濮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7.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2006〕182号);

8.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2006〕189号);

9.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

(三)口径和范围。

2009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08年国家环保部核准的污染物排放量为基准,减排率以2005年统计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二氧化硫、COD或减排量大于环统量的工程措施不考虑。但2008年未计入工程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仍计入。濮阳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

二、减排目标

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规定,到2010年底,我市COD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1%,由2.81万吨减少到2.50万吨以内,削减0.31万吨;SO2年排放总量削减5%,即由3.03万吨减少到2.90万吨以内,削减0.13万吨。

2009年濮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COD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2.3%,SO2削减15.3%,年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COD2.56万吨,SO22.93万吨。预计2009年我市GDP增长速度为11%,参照2008年城镇常住人口增加数,经计算2009年全年COD的新增量为

3279吨;全社会燃煤量在不突破2008年的基础上保持稳定趋势,经计算2009年全年SO2需削减5300吨。因此,2009年全年COD、SO2

总削减量分别为6879吨和5300吨。

三、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一)COD减排。

1.治理工程减排。(1)城市污水处理:今年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共9个,分别为中原油田柳屯基地生活污水处理厂、濮阳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采油二厂生活污水处理、中原油田基地污水处理厂、濮阳县污水管网工程、清丰县污水处理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范县污水处理厂、台前县污水处理厂。经核算,上述项目今年可削减COD共3397吨。

(2)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工程:2009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力度,到2009年底,共有32家工业企业可在2009年形成减排能力,预计可减排COD3358吨。

2.结构调整减排。2007年以来,我市淘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造纸等企业,有22家可计入2009年减排量中,预计实现减排

COD1903吨。

(二)SO2总量减排。

1.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治理:2008年12月,濮阳龙丰热电有限公司1#、2#2×220T/h锅炉脱硫治理工程已验收完毕。2009年预计该项目将形成2744吨二氧化硫的减排量。

2.非电企业工程治理:2009年,我市计划有6家非电企业实施工程治理,预计2009年可减排SO22699.49吨。

3.结构调整减排:我市2009年将计划淘汰企业19家,预计2009年共可减排SO21112.782吨。

四、减排目标可行性分析

(一)COD减排目标分析。2009年,我市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及结构减排等措施,预计可形成COD减排能力8658吨,以上项目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可以完成2009年减排任务。

(二)SO2减排目标分析。2009年,我市通过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整治非电力企业及结构调整等措施,预计可形成SO2减排能力6556.272吨,以上项目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可以完成2009年减排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切实保证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资金投入。市政府将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目标体系,作为该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减排的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完成减排目标。对重点排污企业要加强经常性监督,凡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要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并会同市监察局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总量台账制度,首先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总量台账制度。加大新闻和公众监督力度,企业允许排污总量和每月排污量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促进企业遵法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准排污企业,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处以罚款;对恶意偷排、拒不执行限期整改要求的企业,排放总量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总量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停产治理。

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监测,凡我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并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直接传递到市环境监控中心的数据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排污企业要在2小时之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维修恢复正常运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及时向环境监察部门报告、并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现场取样监测,排污总量以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数据与企业正常生产时废水(废气)排放量计算。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巡检和对比校验,确保其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五)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充实减排机构人员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实行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减排设施的运行率。

(六)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按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浓度付费。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县,暂缓审批项目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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