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09〕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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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
濮政〔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发展林下经济,是破解“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取得明显成效,止2008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到11万亩,年产值超过5亿元。林下种养新品种、新模式层出不穷,科技含量不断增加,综合效益稳步提升,广大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热情日渐高涨,全市上下形成了广泛共识,林下经济发展显示出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但是,在我市林下经济发展进程中,各种制约因素也逐渐显现:一是布局零散,基地规模小,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配套;二是龙头企业一少二小,企业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的实力不强,对基地农户的辐射带动力弱,服务功能不健全;三是产业链条衔接不紧,资源、资本、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缺乏有机整合,集约化程度低,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等。为有效破解林下经济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其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从构建高效、多能、可持续的林业生态产业体系着眼,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和林荫空间优势,通过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培育龙头,兴建基地,搞好服务,强化科技支撑,迅速壮大规模,促进集约化发展,形成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林农牧复合为主导的生产模式,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使其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
二、工作目标
(一)规模化。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着力培育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生产基地,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规模化效应,提高经济效益,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使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并稳定在30万亩。
(二)产业化。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链条有机衔接,形成龙头企业(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集约化。林下经济发展的各种生产要素集约化程度高,资源、资本、技术、市场有机结合,资金、技术密集,生产经营
管理规范,创立品牌产品,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实现每亩年均收益3000元以上,力争达到5000元。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理活产业发展的生产要素。要做好森林资源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保证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着力破解森林资源变现难、林农融资难等发展难题,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财产化、资本化。加快构建现代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建立林权要素交易平台,盘活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实现林权证可流转、可入股、可担保、可贷款抵押。要严格依法监管,防范债权风险,依照法律法规与合同约定,妥善处置抵押林权,为争取金融支持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法治环境。
(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宽林下经济融资渠道。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对农户和企业的授信工作,大力推进林业专业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森林资源收储机构建设,为金融机构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驻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精神,切实做好对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制订具体惠农措施。要优化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按规定提供优惠利率,不断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培育龙头,壮大基地,大力提升林下经济的产业化水平。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一批规模化生产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市级示范基地规模要集中连片在千亩以上,在技术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使其成为引导全市学习和借鉴的成功范例。要大力倡导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各级政府要积极倡办和扶持各种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企业联系农户,扩大基地,帮助农户依法维权,规避风险。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搞好项目对接,加强对金融服务工作的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贷款予以适当贴息,探索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注资参股担保公司,为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解决担保难问题。对龙头企业要实施正确的激励引导,严格界定重点龙头企业等级标准,对达标重点龙头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给予重点扶持,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及时调换更新,促使龙头企业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加快升级改造,不断提高其辐射带动力、市场开拓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技术服务。要加强与国家和省级农林院校、科研院所的长期技术合作,大力引进应用推广林下种养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认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系统整合我市农林科技部门人才技术优势,加强技术集成与成果转化,尽快形成一整套过硬管用的实用项目库和专家人才库。要广泛开展技术培训,组织专家集中讲课,利用远程教育网、电视、广播、网站等,宣讲林下经济实用技术,大力培育农民技术骨干,带动千家万户发展林下经济。要建好各级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各级主管领导和技术骨干要联系定点,亲自实践,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市林下经济发展。
(五)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市场竞争力是产业发展的前提,品牌则是市场竞争力的基础。要实现林下经济大发展,必须实施品牌战略。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林下经济产品最显著特色就是“绿色有机无公害”,这是其区别传统种养业的最大优势,发展林下经济必须打造优势品牌,制定发布我市农业地方标准,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切实做好“无公害产品”的硬件和软件配套,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综合竞争力。
(六)加大政府投入,搞好政策引导。发展林下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要严格界定政府引导资金的应用范围,对于企业自身经营范围内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政府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一是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二是对龙头企业和示范大户的贷款贴息;三是农民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经费;四是对先进县(区)乡(镇)的奖励。对政府资金使用要严格考核、严格检查,确保政府投入发挥应有效益,惠及千家万户,促进产业升级,实现良性循环。
四、组织保障
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关联度高,覆盖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众多部门行业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将其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机构,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尽职尽责,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行业优势,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林业、科技、农业、畜牧、科研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公路、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金融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对县(区)、乡(镇)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成效突出的县(区)、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林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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