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2〕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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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濮阳市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工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市、县两级工信部门为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的谋划备案(核准、审批)、实施推进、督导服务、进度统计、监测监控以及投资效果考核、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改造工作重点
第四条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科技重大基础设施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积极培育研发基础好、知识产权多、行业带动性强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开放合作,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五条提高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普及率。支持工业废物、废旧产品和材料回收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
第七条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制造水平。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先进产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新产品贡献率。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培育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第八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各环节的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生产管理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提高工业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面向区域和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第九条促进安全生产。实施高风险工业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技术改造,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条提升产业集聚水平。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现有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集中,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的协同改造,支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布局向产业配套、专业化协作、要素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方向发展。
第十一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区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鼓励建设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质量安全技术示范平台、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加大对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第三章技术改造项目库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扩建、迁建、改建及设备和工艺技术更新改造项目。
第十三条市工信局每年年初(1—3月份)从全市工业企业中谋划筛选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库。入库项目投资规模一般控制在3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可放宽到20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技术改造项目的筛选确定程序:企业申报、县(区)工信部门推荐、市工信局汇总初审并组织论证把关。
中央和省驻濮企业、市属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可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
第十五条技术改造项目的确定,要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目标,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增强创新和竞争能力。
第十六条建立入库技改项目工作台账,明确项目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和时间节点等。依据台账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推进和管理。
第四章技术改造项目的推进和管理
第十七条技术改造项目确定后,市工信局于每年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县(区)下达全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计划,并同时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统计月报。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是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主体,法人代表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应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并科学安排,精心施工,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工,尽早发挥预期效益。
第十九条市、县两级工信部门作为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负有管理责任。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工信局适时对全市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督导、调研、协调、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条市企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推进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动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建设。
对各县(区)当年技术改造项目数量、完成投资额度、竣工投产项目数量定期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
第二十一条列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库中的项目,参与工业强市竞赛活动,享受《濮阳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激励政策》奖励。
第二十二条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中小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河南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条件的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库中的项目,予以择优推荐申报。
第二十三条自2012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重点支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项目采取企业申报、县(区)推荐、专家评审、政府把关、媒体公示等程序,确保资金投向公开、公正,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十四条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金融机构发展适合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凡列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库中的项目,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全部或择优向金融部门推介。
未列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市企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市技术改造项目的谋划、收集、筛选、论证、建库、计划编制和项目推进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顺利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任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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