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0〕108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濮政办〔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因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认真吸取教训,坚决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的事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对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四氯化硅“打非”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个别县、乡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此次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四氯化硅是生产多晶硅的副产品,也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受热、遇水或潮湿空气即分解成二氧化硅和氯化氢,对人体眼睛、皮肤、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由于四氯化硅回收利用的成本昂贵,个别违法违规企业经常非法处置废弃四氯化硅,直接危及当地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此次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四氯化硅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处理四氯化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对四氯化硅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侦查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的刑事案件。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四氯化硅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打击使用四氯化硅非法生产白炭黑行为,负责调查处理此类生产安全事故。
4.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破坏耕地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及时组织废弃土地复垦,避免形成四氯化硅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场所。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五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专项行动与构建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四氯化硅“打非”的宣传工作,把因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危及群众生活生产的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非法处置、非法使用四氯化硅危违法行为。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推向深入,取得实效。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四氯化硅的来源及危害性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四氯化硅的来源及危害性
多晶硅是集成电路和光伏发电用关键原材料,随着近几年光伏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多晶硅生产规模迅速扩大。2009年,我国多晶硅产量达到2万吨,销售额近90亿元。
多晶硅生产是一个提纯过程,硅转化成三氯氢硅,再用氢气进行一次性还原,这个过程中最多有25%的三氯氢硅转化为多晶硅,其余大量进入尾气,同时形成四氯化硅副产品。每生产1单位的多晶硅产品会产生约14单位的四氯化硅。在这种趋势下,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四氯化硅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如何安全处理四氯化硅已成为关系到多晶硅产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由于该种物质回收再利用的成本昂贵,难以“消化”,所以有个别违法违规企业便支付一定费用委托别人拉走进行非法处置。还有个别不法商户,不顾环境安全,使用废弃四氯化硅作原料,非法生产白炭黑。
四氯化硅在常温常压条件下是无色或淡黄色发烟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受热、遇水或潮湿空气即分解成二氧化硅(白炭黑)和氯化氢,对人体眼睛、皮肤、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高浓度可引起肺水肿,皮肤接触可引起组织坏死。用于倾倒或掩埋四氯化硅的土地将变成不毛之地,树木和草都不会生长,并可污染地下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