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政〔2009〕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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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三政〔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9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林业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通知》(三政〔2007〕6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2009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重大决策,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机遇,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强化措施,确保实效,继续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工程,重点抓好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建设工程,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2009年全市营造林规模按《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任务的25%安排,主要包括生态林营造、森林抚育和改造以及林业产业工程。
1.生态林营造工程63.0397万亩。主要包括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村镇绿化工程。
2.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16.3297万亩。优先安排2008年经省级验收合格的生态能源林、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中的人工造林面积。
3.林业产业工程4.076万亩。主要包括《规划》确定任务的25%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任务0.956万亩。
(二)育苗。全市计划育苗2万亩,培育优质种苗782万株。
三、建设重点
2009年重点安排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适当安排林业产业工程、支撑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在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突出抓好连霍高速公路、209国道、310国道等重要通道两侧能源林示范工程、环城大环境绿化和城郊森林工程、村镇绿化工程。具体抓好连霍高速公路及209国道两侧的生物质能源林示范工程,连霍高速公路及209国道两侧的水土保持林的补植补造及抚育工程,三门峡市城市周边防护林的补植补造及修枝抚育工程,各县(市、区)沿连霍高速公路、209国道两侧附近乡(镇)所在地的绿化工程,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特色经济林、工业原料林工程和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工程等六大市级重点工程。
充分利用生态工程建设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政策,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稳步推进八大基地建设。建成以卢氏县、灵宝市、陕县为核心区的生物质能源林基地;以卢氏县、灵宝市为核心区的核桃基地;以灵宝市、陕县为核心区的苹果基地;以陕县、渑池、湖滨区为核心区的小杂果基地;以灵宝市、陕县为核心区的大枣基地;以陕县、渑池县、义马市为核心区的花椒基地;以灵宝市、陕县、湖滨区为核心区的沿黄速生丰产林基地;以湖滨区、灵宝市、陕县为核心区的中西部结合地带苗木、花卉基地。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林业局制定的2009年营造林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要按照批复后的作业设计,抓紧时间进行施工、验收。环城防护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建设3个工程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规划》宽度为限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三政〔2007〕62号文件要求和2009年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市建设配套资金。
(三)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国家已经启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发展工作。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要与生态建设中的产业工程相结合,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突出做好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种植,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生态效益,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
(四)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决把农村集体林地的使用权落实到农户,落实到个体经营者。规范完善各类林业承包合同,落实好经营主体,妥善解决林权矛盾和纠纷。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依法保障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市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
(五)坚持实行以奖代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验收结果挂钩,参照《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在县(市、区)级自查、市级复查合格后,拨付部分工程奖励资金;待省林业厅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生态建设精品工程将给予重点奖励;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将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
(六)严格组织检查验收。2009年营造生态林建设任务全部纳入市级复查范围。每一个关键阶段,市政府都要对各县(市、区)、各乡(镇)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评,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2009年3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市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10日前完成县级自查,5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查,并将县级自查结果和市级复查结果报省林业厅。县级全部自查,市级复查比例不低于30%。省林业厅将于6月下旬开始组织全省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和稽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15%,稽查比例不低于省级核查比例的10%。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市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力推进。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绿化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造林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在造林关键季节,要安排专人深入生产一线,实地督查,定期不定期通报进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略)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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