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先进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新政文(2015)49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先进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

2014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全省“十先进”产业集聚区

全省“十先进”产业集聚区:原阳县产业集聚区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新发〔2011〕11号)规定,参照“十强”“十快”标准颁发50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综合成绩突出的产业集聚区

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名前三名分别为:

第一名辉县市产业集聚区

第二名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名原阳县产业集聚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市管专业园区综合排名前两名分别为:

第一名辉县市孟庄专业园区

第二名凤泉专业园区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新发〔2011〕11号)规定,分别给予辉县市产业集聚区150万元、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100万元、原阳县产业集聚区和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各5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辉县市孟庄专业园区50万元、凤泉专业园区3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三、晋星产业集聚区

新晋二星级产业集聚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辉县市产业集聚区

新晋一星级产业集聚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对新晋升为二星级、一星级产业集聚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四、综合成绩突出的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

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综合排名前三名分别为:

第一名牧野区特色商业区

第二名红旗区特色商业区

第三名卫滨区特色商业区

参照产业集聚区的奖励办法,分别给予牧野区特色商业区150万元、红旗区特色商业区100万元、卫滨区特色商业区5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参加全省重点项目观摩产业集聚区

参加单位:原阳县产业集聚区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新发〔2011〕11号)规定,对取得豫北片区第一名的原阳县产业集聚区给予80万元奖励。

六、示范创建产业集聚区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新发〔2011〕11号)规定,对成功创建为河南省数字化示范产业集聚区的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智慧园区建设。

以上奖励资金按照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励,不断进取,争取在2015年工作中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向2014年度先进单位学习,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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