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5)137号
颁布日期:2015-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双拥指挥部2015年工作要点》(新拥〔2015〕1号)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度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就业,事关部队官兵切身利益问题,是支持国防建设、促进我市双拥共建、全力迎接国家对我市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确保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目标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了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5年,做好军队干部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仍面临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更加重视这项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促进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的完成。为提升驻新部队战斗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幸福新乡作出新贡献。

二、安置对象及安置原则

2015年的安置对象主要是2014年8月份以来办理了随军手续,在新乡没有就业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和转业干部的随调配偶。往年确属用人单位原因未能到位的,也要纳入2015年安置计划。按照以上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今年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和转干家属共13人,安置方式为指令性安置。接收单位主要是市属企业和中省直单位。下达安置计划数量主要依据接收单位的规模、效益。

三、有关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随军家属的个人特点和企业的行业特点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安置计划下达后,有接收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接收随军家属及转干家属,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并落实好各项待遇,确保安置率达到10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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