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地质灾害发生呈上升趋势,防治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将责任明确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今年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建设、安监、水利水产、交通、旅游、教育、乡(镇、街办)等部门单位,加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巡查,不留死角,尤其是对交通干线、重点工程、旅游区、中小学校区、矿山及其附属设施、采矿塌陷区等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登记、建卡,就其危险性作出科学准确判断,制定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预防与治理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群策群防是现阶段预防地质灾害最有效的手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09〕36号)中重点地质灾害监测区(点)的监测、预警责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报警信号、报警方式、疏散路线、转移地点等以人员避险、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防灾预案,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居(村)民手中。要积极主动地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汛期气候变化,尤其要关注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短时集中降雨天气,开展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通过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信息,主动预防地质灾害。
四、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各项防治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灾救灾的能力。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灾险情速报、地质灾害处置等制度。主汛期间,要安排人员24小时坚守值班岗位,保证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灾情,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的勘查与治理。对于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迅速进行治理。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已列入治理目标和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组织实施,消除灾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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