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期,全市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

(一)努力实现全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编审全覆盖。2013年,市、县两级在组织编报2014年度预算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占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0%;编报2015年度预算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占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的比例不低于50%;编报2016年度预算时,实现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二)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试点。2013年,市、县两级编报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要达到5%;编报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要达到10%;编报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要达到30%。

(三)逐步扩大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评价范围。2013年,市级对2012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2012年度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20%(县市区10%),2014年力争达到25%(县市区15%),2015年力争达到30%(县市区20%)。

(四)推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试点。2014年,市、县两级对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的覆盖范围比例力争达到5%,2015年力争达到10%。

二、主要内容

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管理融入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各个环节,做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进一步发挥绩效目标的先导性作用。

1.编制绩效目标。部门预算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要采取内部评审、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确保绩效目标的科学性。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探索引入竞争机制。

2.审核绩效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并上报政府审定。根据政府审定结果安排预算,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和绩效低的支出不能进入预算流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3.批复绩效目标。各级政府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绩效运行监控。

1.跟踪监控绩效运行。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当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执行。

2.适时调整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

(三)绩效评价实施。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同时,应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自评工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将绩效评价报告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

2.实施评价抽查。财政部门要对部门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结合部门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实施情况,有针对性的选取与部门预算单位职能密切相关的项目实施抽查,以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组织重点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每年要选择社会各界关注、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以及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等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预算绩效评价。

(四)评价结果应用。

1.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部门预算单位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报告。财政部门要对报告进行分析汇总,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同级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反馈整改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预算具体执行单位,督促其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改进管理措施,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3.建立预算结合制度。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基本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调减该项目预算,直至取消;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并予以适当激励。

4.建立绩效公开制度。部门预算单位要将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要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制定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不断完善绩效问责制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起草,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组织指导、部门预算单位具体实施、专业机构支持配合、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部门预算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体系。市财政局要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规范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不断研究和完善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现有预算管理数据实施有效整合和共享;要健全评审专家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实行分建共享、动态管理,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制衡监督。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府、本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报送同级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监察部门要运用绩效评价的结果,结合行政效能问责,对不能按要求履行预算绩效管理职责、财政支出绩效达不到预定目标的下级政府、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