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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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1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荆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的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分别于2011年7月至9月底完成。
列入专项检查和整改的政府机关主要包括: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检查和整改的重点是办公软件(主要是微软office,金山WPS等)和杀毒软件。
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版权)局,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版权)局汇总后于2011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二、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调整荆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柯昌军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版权)局。
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正版软件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市财政局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和指导,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版权)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财政局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版权)局。
市直各部门要确定一名正科级干部作为本单位的联络员。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于3月20日前报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要求
(一)市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的方法与时间安排。
1、2011年3月31日前,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机关自身,不包括下属单位)使用的办公软件(在用的主要是微软office,金山WPS等)和杀毒软件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各单位现使用计算机的种类、数量;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品牌及数量,包括正版数量和未经授权软件数量。各单位自查后填报《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连同整改方案及现有的相关办公和杀毒软件的授权书、购买合同复印件于3月31日前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1年4月30日前,根据自查情况,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提出整改意见,汇总正版办公软件需求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3、2011年5月1日—7月31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版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查看所使用软件的授权书、购买合同等,并对计算机进行抽检。对仍使用非正版软件的,下达整改通知。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仍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报市政府予以通报,责令限期实现正版化。
(二)县(市、区,包括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下同)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的方法与时间安排。
1、2011年4月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日前,各县(市、区)统计上报《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
2、2011年5月1日—7月31日,按照自查清理、采购更换和检查验收等步骤完成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3、2011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4、2011年9月底前,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合同,检查部分单位的计算机。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报市领导小组通报,限期整改。
四、经费安排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文件提出的“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的要求落实专项经费,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做好正版软件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防止侵权仿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正版通用软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对软件兼容、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三)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更新、购置软件要从满足工作需要出发,合理配置,坚持勤俭节约,防止损失浪费。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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