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2〕23号
颁布日期:2012-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

为加强园区经济管理,促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从2012年开始,对全市经济开发区实行全面考核。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9个经济开发区:湖北荆州城南经济开发区、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湖北江陵工业园区、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湖北洪湖经济开发区、湖北洪湖府场经济开发区、湖北松滋经济开发区、湖北公安经济开发区、湖北石首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开发区的经济增长、投资建设、土地利用、招商引资、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开发区规划等7个方面。

三、考核时间和方法

考核分半年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半年度考核在7月15日前完成。各考核内容(指标)数据除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收入外,由各开发区在7月8日前直接报送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开发区管理科)。

在半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年终总考核,即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先由各开发区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再由市政府组织考核组于1月下旬进行现场检查,2月上旬完成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考评结果。

四、考核评分

本办法采用排名评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表彰办法

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数据(含排序)在荆州电视台、《荆州日报》上通报。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市政府对全市评选出的前6名开发区进行表彰。对排名最后的开发区,责成其管理机构提出改进意见。

六、考核组织

半年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均由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各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和督办。

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指标号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备注

一经济增长(32分)

1工业增加值(亿元)6分10亿元以上为6分3-10亿元为2-4分3亿元以下为0分

2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分30%以上为10分15-30%为2-8分15%以下为0分

3实现税收(万元)6分5000万元以上为6分2000-5000万元为2-4分2000万元以下为0分

4税收比上年增长(%)10分15%以上为10分5-15%为2-8分5%以下为0分

二投资建设(15分)

5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5分20%以上为5分10-20%为1-4分10%以下为0分

6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上年增长(%)5分15%以上为5分5-15%为1-4分5%以下为0分

7在建项目实际投入比上年增长(%)5分30%以上为5分10-30%为1-4分10%以下为0分

三土地利用(7分)8建设项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元/平方米)7分1500以上为5分1000-1500为1-4分1000以下为0分

四招商引资(24分)

9引进区外资金(万元)10亿元以上加10分5-10亿元加5分5亿元以上为5分1-5亿元为1-4分1亿元以下为0分

10引进规模以上企业数(个)20个以上加10分15个以上加5分10个以上为5分2-9个为2-4分1个为1分0个为0分

11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数(个)1个为3分,每多1个加1分,0个为0分

五高新技术(10分)

12引进和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数(个)10个以上加10分8个以上为5分1-8个为1-4分1个以下为0分

13高新技术企业占区内企业总数(%)15%以上为3分5-15%为1-2分5%以下为0分

六服务体系(6分)

14机构、人员是否到位2分是得分,否为0分

15当地党委、政府是否出台了支持发展政策2分

16是否按时报送月报、季报、年报2分是得分,否为0分

七规划情况(6分)

17是否有开发区总体规划3分是得分,否为0分

18是否有开发区建设详细规划3分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