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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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
为加强园区经济管理,促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从2012年开始,对全市经济开发区实行全面考核。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9个经济开发区:湖北荆州城南经济开发区、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湖北江陵工业园区、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湖北洪湖经济开发区、湖北洪湖府场经济开发区、湖北松滋经济开发区、湖北公安经济开发区、湖北石首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开发区的经济增长、投资建设、土地利用、招商引资、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开发区规划等7个方面。
三、考核时间和方法
考核分半年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半年度考核在7月15日前完成。各考核内容(指标)数据除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收入外,由各开发区在7月8日前直接报送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开发区管理科)。
在半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年终总考核,即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先由各开发区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再由市政府组织考核组于1月下旬进行现场检查,2月上旬完成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考评结果。
四、考核评分
本办法采用排名评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表彰办法
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数据(含排序)在荆州电视台、《荆州日报》上通报。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市政府对全市评选出的前6名开发区进行表彰。对排名最后的开发区,责成其管理机构提出改进意见。
六、考核组织
半年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均由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各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和督办。
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指标号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备注
一经济增长(32分)
1工业增加值(亿元)6分10亿元以上为6分3-10亿元为2-4分3亿元以下为0分
2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分30%以上为10分15-30%为2-8分15%以下为0分
3实现税收(万元)6分5000万元以上为6分2000-5000万元为2-4分2000万元以下为0分
4税收比上年增长(%)10分15%以上为10分5-15%为2-8分5%以下为0分
二投资建设(15分)
5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5分20%以上为5分10-20%为1-4分10%以下为0分
6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上年增长(%)5分15%以上为5分5-15%为1-4分5%以下为0分
7在建项目实际投入比上年增长(%)5分30%以上为5分10-30%为1-4分10%以下为0分
三土地利用(7分)8建设项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元/平方米)7分1500以上为5分1000-1500为1-4分1000以下为0分
四招商引资(24分)
9引进区外资金(万元)10亿元以上加10分5-10亿元加5分5亿元以上为5分1-5亿元为1-4分1亿元以下为0分
10引进规模以上企业数(个)20个以上加10分15个以上加5分10个以上为5分2-9个为2-4分1个为1分0个为0分
11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数(个)1个为3分,每多1个加1分,0个为0分
五高新技术(10分)
12引进和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数(个)10个以上加10分8个以上为5分1-8个为1-4分1个以下为0分
13高新技术企业占区内企业总数(%)15%以上为3分5-15%为1-2分5%以下为0分
六服务体系(6分)
14机构、人员是否到位2分是得分,否为0分
15当地党委、政府是否出台了支持发展政策2分
16是否按时报送月报、季报、年报2分是得分,否为0分
七规划情况(6分)
17是否有开发区总体规划3分是得分,否为0分
18是否有开发区建设详细规划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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