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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我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1〕27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我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1年度荆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要求,我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削减0.7%,氨氮削减0.5%,二氧化硫(SO2)削减1.0%,氮氧化物削减1.0%。
为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考核机制,经研究决定,现将2011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分配方案下达如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稳步推进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011年度减排目标责任分配方案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吨)COD氨氮SO2氮氧化物
全市99809502110690
荆州区1390130290100
沙市区1920180410130
江陵县390408030
松滋市107010023070
公安县116011025080
石首市8708018060
监利县135013028090
洪湖市114011024080
荆州开发区6907015050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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