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关于荆州市集中整治市城区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1〕13号
颁布日期:2011-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关于荆州市集中整治市城区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13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制定的《荆州市集中整治市城区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荆州市集中整治市城区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活动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市住建委2011年2月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人水和谐荆州战略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荆州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规定》(荆州市人民政府第80号令),拟在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活动,以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我市城区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确保荆江大堤防洪安全、城区地质结构稳定和市民饮用水安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四城同创”,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荆州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先易后难、关供同步”,规范市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城区生态环境,保障优质安全供水。

二、目标任务

依法规范管理水资源,科学利用地下水资源。对合法开采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取水审批制度,督促安装标准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荆州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建立长效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未经许可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勒令其停止取水,并封堵地下水开采井。封堵违法开采的地下水井和理顺城市管网供水工作同步进行,确保由地下水改用城市管网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彻底杜绝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4月30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宣传车、宣传咨询点,广泛向市民宣传地下水开采使用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告。

(二)申报检查阶段(5月1日—6月30日)。取用地下水单位和个人根据《荆州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规定》,在公告下达10天内,向荆州市集中整治市城区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停止取用地下水报告书或继续开采使用地下水申请书。同时,工作专班安排执法人员全面深入摸底调查地下水开采使用情况,通过设立举报专线电话,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违规开采地下水行为。

(三)依法许可阶段(7月1日—8月31日)。市城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许可审批,核发证件,并督促安装标准的计量设施,由市、区两级水行政部门按相关法规权属征收地下水资源费,市住建委征收污水处理费。

(四)封堵违规开采地下水井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封堵荆江大堤城区段1000米范围内的所有违规地下水开采井和荆州城区所有违规使用的工业企业、学校、医院、工程施工等单位的地下水井。第二步封堵市城区所有违规开采使用的餐饮、宾馆、洗车、洗浴、食品加工等单位和个人地下水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荆州市集中整治市城区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活动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水利和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长江河道管理局、荆州水务集团及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和市住建委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工作专班人员从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荆州水务集团等单位抽调。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市城区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活动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为取缔市城区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水利局作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和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水利局按照权限范围,依法查处并封堵城区违规开采的地下水井;严格按行政审批程序核发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督促使用单位和个人安装标准的计量设施,并按相关法定标准征收地下水资源费;建立健全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市住建委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队伍,协助市水利局做好市城区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井的封堵工作;按规定征收地下水开采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污水处理费。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成员单位,按职能做好所属应封堵地下水井单位的宣传、协调、稳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阻扰整治工作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市环保局负责对不同区域的地下水质进行检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检测结果。荆州水务集团负责做好封堵地下水井的单位和个人转用自来水的相关工作,做到关供同步,确保被封堵地下水井的单位和个人能及时安全地用上自来水。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开展整治活动,促进整体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对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坚持文明执法,确保社会稳定。在整治市城区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活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联合执法。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好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社会稳定。

(四)相互协调配合,促进整体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总结安排部署工作。工作专班要准确掌握工作动态,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及时向领导及各成员单位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年底进行工作总结,确保整治活动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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