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9〕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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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荆州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5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出发点,以摧毁犯罪组织、惩治首犯、教育群众为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摧毁一批传销组织,查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遣返一批传销人员,创造一批无传销县市区、乡镇、社区,坚决遏制传销犯罪在我市蔓延,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城郊结合部。荆州区南环路一带;沙市区长港路、北京路、红门路、沿江路、荆沙路一带;荆州开发区玉桥小区。各县市根据情况列出重点区域。
(二)重点打击对象。诱骗外地群众到我市从事传销活动的;以招聘、实习、兼职、校园代理、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和毕业学生参与传销的;为传销人员非法聚居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而实施非法拘禁的;因胁迫、诱骗他人参与传销活动引发其他犯罪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至5月底)。按照省政府总体要求和市政府行动方案,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传销组织和传销窝点分布情况,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为集中清查打击打好基础,以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集中清剿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织公安、工商等执法力量对传销组织和传销窝点展开清查,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铲除窝点,抓捕传销组织的领导人员和骨干分子,教育遣返一般传销人员。
(三)依法打击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依法侦办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追捕在逃嫌疑人员,收集固定犯罪证据,以组织、领导传销罪移送起诉,提请司法机关集中起诉审判。
(四)宣传教育阶段(7月20日至7月底)。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专项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本质与危害,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奖励先进。建立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荆州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副市长朱惠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贵云、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罗长喜、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晓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敖建设任副组长(具体成员单位由领导小组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突出打击,讲求实效。要避免简单驱赶,驱而不散的现象,用足法律武器,在从严打击查处上狠下功夫。要在清查清剿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犯罪案件的侦查办案工作,依照《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严惩传销犯罪的组织领导者,打击由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伤害、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
(三)加强房屋出租管理。要向房屋出租户宣传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的违法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人员住宿等条件的房屋出租户,要依据《治安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高频率、多形式、常态化的宣传,用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欺诈的本质和严重危害,教育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活动。
(五)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对查获的传销人员一律按违法人员资料采集的基本要求,进行采集登记(样表附后)。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为发现、锁定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处罚多次参与传销的人员提供信息支持。要将查获的传销参与人员名单通报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以加强教育管理。
(六)深入推进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按照《关于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的通知》(鄂综治办〔2007〕39号)要求,落实传销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推进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防止传销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继续推动建立政府负责,工商、公安机关为主,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建立防控、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七)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各地每10日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便于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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