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已经2014年9月12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7日

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13年,十堰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状况为“良好”,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的优良天数为320天,占全年的87.7%。与2012年优良天数347天(94.8%)相比,下降了7.1个百分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分别为39?g/m3、40?g/m3、94?g/m3,按年均值二级标准60?g/m3、80?g/m3、100?g/m3评价,均未超标。

2、污染特征

从2013年监测结果显示,影响十堰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PM10。十堰城区出现轻微以上污染的天数为45天,占总天数的12.3%。十堰城区2013年空气质量达标率(87.7%)与2012年(94.8%)相比略有下降。

3、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的成因

根据2011-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1-3月和12月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最高,与当地冬季使用燃煤锅炉供暖、周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颗粒物迁移、局部区域开山整地、建筑施工及各种原材料堆场所产生的扬尘和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污染、居民生活排放的烟尘等因素存在较大的关联。我市地处秦岭南麓,是我国沙尘暴预警前沿,外来输入性影响,干旱少雨的气候,低丘山地整理和极不利于空气扩散的地形等自然条件都对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不利影响的发生。颗粒物污染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最主要原因。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3年度十堰市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为25785吨,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为29981吨,烟(粉)尘排放量为22443吨。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2013年,我市围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要求,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文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制度保障。

2、2013年,全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为320天,优良率达87.7%。SO2、NOX、PM10年均值均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

3、脱硝项目建设。2013年我市重点围绕热电厂和水泥厂开展脱硝项目建设,先后对东风汽车公司热电厂、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竹溪县瑞城水泥有限公司等实施脱硝工程项目。

4、改善煤质。强化源头控制,2013年东风汽车公司热电厂实施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严格把关准入门槛,以适烧煤为采购重点,用0.6%硫份的低硫煤替代原采购煤,通过调结构、抓管理等措施,SO2的排放明显降低。

5、2013年,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建成了3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共计9条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线,率先在全省开展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发放工作。

6、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2013年,我市开展了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从创模专项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对77家餐饮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另外,对70家油烟排放不达标餐饮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我市所辖五县一市均为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除国家及省给予一定投资补助外,地方尚需投入大量配套资金,一些规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压力,影响了工作进度。

2、我市产业结构单一,以汽车及零部件加工制造为主的产业无NOx新增量,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NOx排放量较大,受现行的政策及机动车工艺水平的限制,机动车尾气NOx排放的削减难度较大。

3、我市SO2、NOx高排放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目前均已启动脱硫脱硝项目建设,未来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空间较小,缺乏SO2和NOx的减排空间,所以工业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压力较大。

4、天然气使用量增加。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使用,2013年以来十堰市城区、丹江口市及武当山特区分批次进行了天然气置换,三处累计天然气供气分别为1205万m3、500万m3和150万m3。天然气对燃煤等燃料的替代使得我市SO2和NOx未来减排空间进一步减小,污染物削减难度增大。

二、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和优化,因内源性大气污染造成的环境空气轻度和轻微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力争灰霾天气大幅减少。

具体指标: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在2013年的基础上降低1.8%,PM10年均浓度值达到0.092mg/m3以下。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达的2014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十堰市在2013年的基础上,SO2削减0.5%,NOx削减1%。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

淘汰城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主城区全面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2014年年底前,完成东风公司热电厂脱硫脱硝工程设施建设,实现新标准SO2和NOx的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对辖区范围内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有关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环保管理台账。督促中石化十堰分公司、中石油十堰分公司等公司开展油气回收项目的实施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全封闭作业、现场道路硬化、施工车辆进出工地冲洗、裸露工地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等措施。强化道路扬尘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低尘作业和冲洗降尘措施。强化堆场扬尘监管,料场采取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山地整理工程的现场管理,全面落实裸露山体治理措施,基本实现裸露山体的绿色全覆盖。

5、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确保2014年底前各县市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二是启动实施城区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研究出台落实国家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三是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配套设施;四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源头控制,通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坚决依法淘汰或关闭,进一步贯彻实施新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2014年底前我市将淘汰关闭郧县汉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郧县兴能电化有限公司、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落后生产线。

(三)推行清洁生产

对火电、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以减少SO2、NOx及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量

积极推行节能降耗,控制煤炭消费量,不断挖掘节能空间,大力发展低碳能源。十堰城区、丹江口市及武当山特区扩大开展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全市稳步推进开展水电资源的梯级开发,建成三里坪、龙背湾、小漩、白沙等水电站,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开发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生物质发电厂。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积极发展沼气工程项目。大力推广农户用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省柴节煤灶和多功能生物质炉具,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各领域生产生活用能中的比例。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积极开展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电力替代煤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区新建大气重污染企业准入门槛。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环境监管能力,2014年底以前,主要完成以下重点项目:六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市环境监察支队移动执法平台建设项目、机房改造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机动车监控平台建设项目等。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对大气污染排污企业进行排污费稽查,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事项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2)大力惩治违法排污企业。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

(3)严肃追究环境保护行政责任。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空气监测预警系统。2014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建设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2014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依据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八)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

认真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法律,将SO2、NOx、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2、开展造林绿化和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治理

一是全面完成今年30万亩植树造林任务;二是完成丹江口库区消落带示范段生态治理任务,探索积累适合十堰气候、地理条件的消落带生态治理经验;三是全面完成城区、各县市产业园区、市域内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及城市主干道沿线裸露山体的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在2013年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督促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继续开展餐饮油烟治理示范街(区域)的创建,建设至少一条(个)高水平的示范街(区域),切实降低油烟污染排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4、禁止秸秆焚烧

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重点工程项目

本年度重点污染控制和治理工程项目包括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8类。

(一)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附表1)

(二)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附表2)

(三)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附表3)

(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附表4)

(五)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附表5)

(六)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附表6)

(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附表7)

(八)能力建设项目(附表8)

(九)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附表9)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发改、经信、环保、公安、城管执法、农业、财政、住建、物价、林业、交通、质监、商务、国土、卫计委、食药监、安监、工商、教育、气象、监察、报社、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监督考核

对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以及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政府综合考核中,作为当地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依法治污,强化监管执法

各级环保、公安、工商、安监、卫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依法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面源污染源的监管。各地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多管齐下予以制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供电、供水。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强监测预警

制定实施《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大气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渐次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

(五)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广泛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doc

http://xxgk.shiyan.gov.cn/sygov/szfbwj/201411/f3ab2353ef294a32b468de870b8818e4/files/52bfeed6268d42829a350e5e68c752b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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