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十堰市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
实施方案
为营造全民公益氛围,拓宽善款筹集渠道,不断增强救助实力,努力建设文明和谐十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重在宣传”的工作思路,2011年年底前在城区银行、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商场、通讯公司(移动、电信)、公园等公共场所(包括涉外单位)设置各类型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200个,2012年在全市全面铺开,其中城区增加200个,每个县市区不低于30个,传播红十字精神,扩大红十字影响。
二、设置办法
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工作主要由市红十字会负责,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市旅游局、文明办、工商联等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宣传募捐箱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设计、制作和管理。其日常保洁和安全管理由设置点所在单位负责。宣传募捐箱的后期运行费用由市红十字会商设置点所在单位解决,提倡设置点所在单位积极主动承担其运行费用。
三、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分为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巩固完善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5月前):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认真调查我市现状,科学论证其可行性,拟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筛选合适的单位和设置点,科学试点设置募捐箱,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广泛推广。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1至12月):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经常、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救助弱势群体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市红十字会,优质高效地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募捐箱设置工作顺利推进和正常开展。
(三)设置点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公益宣传募捐箱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取决于设置点所在单位的认识高度和支持力度。相关单位要将支持红十字事业、宏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与本单位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丰富本单位文明建设内容,实现单位事业发展与红十字工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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