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09〕67号
颁布日期:2009-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方案

为了有效打击传销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4月下旬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出发点,以摧毁传销犯罪组织、惩治首犯、教育群众为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摧毁一批传销组织,惩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传销组织窝点,教育遣返一批传销人员,创建一大批无传销区县、乡镇、社区,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十堰市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职责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工商、公安部门主抓,有关部门参加,实行综合治理。工商部门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查处传销行为,取缔传销窝点,遣返传销人员,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公安机关要按《刑法修正案七》及时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以及因传销引发的其它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取缔传销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解救受骗群众,遣返一般传销人员。市检察院、法院、宣传、教育、监察、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商务、地税、人行、银监、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在专项行动中积极配合做好打击查处、教育遣返、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制定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传销组织和传销窝点分布情况,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为集中清查打击打好基础,以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集中清剿阶段(5月)。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织公安、工商等执法力量对传销组织和传销窝点展开清查,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铲除窝点,抓捕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人员和骨干分子,教育遣返一般传销人员。

(三)集中打击阶段(5月至7月)。依法侦办行动中发现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追捕在逃嫌疑人员,收集固定犯罪证据,移送审查起诉,提请检、法机关起诉、审判。

(四)集中宣传教育阶段(7月中下旬)。通过纸质、影视、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专项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本质与危害,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奖励先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王华滔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洪德林,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温和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汤文江,市工商局副局长周辉为副组长的十堰市打击传销专项斗争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突出打击,讲求实效。要避免简单驱赶,驱而不散的现象。要用足法律武器,在从严打击查处上狠下功夫。要在清查清剿基础上,重点突出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依照《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严惩传销犯罪的组织领导者,打击由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暴力抗法、盗窃、抢劫、杀人等刑事犯罪。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要向出租屋主宣传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的违法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人员住宿等条件的房屋出租户,依据《治安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大篇幅、高频率、多形式、常态化的宣传,深刻揭露传销欺诈的本质和严重危害,教育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活动。要深入宣传发动群众举报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有重要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五)公安部门要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对查获的传销人员一律按违法人员资料采集的基本要求,进行采集登记。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为发现、锁定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处罚多次参与传销的人员提供信息支持。要将查获的传销参与人员名单通报给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以加强教育管理。

(六)深入推进对传销活动的综合治理。继续按照《关于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的通知》(鄂综治办〔2007〕39号)要求,要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落实对传销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防止传销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继续推动建立政府负责,工商、公安机关为主,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作机制,建立防控、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七)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各地每10日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便于分类指导,整体推进。7月底前,要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