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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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受全国性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我市持续发生雾霾天气,导致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并存在不同程度污染,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为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大气环境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全面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确定重点治理项目,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控制计划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要依法实行关闭、停产;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现场监督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二、加强对燃煤污染的防治。在市城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增幅控制,鼓励实施天然气或生物质能源替代工程;督促2个电厂(东风公司热电厂、十堰阳森热电有限公司)、4个水泥厂的脱硝设施改造,2013年上半年华新集团郧县、房县2个水泥厂要完成脱硝改造,2014年上半年郧西、竹溪水泥厂脱硝完成;结合天燃气入户工程,今年内淘汰集中联片供热覆盖区内的中小型锅炉,对覆盖区以外中小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
三、加强对扬尘污染的防治。加强对市区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严格拆迁工地、山地整理工地扬尘管控,所有渣土运输车上路前必须全封盖和对车辆(轮胎)清洗,减少渣土运输扬尘;加密道路吸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坚决取缔占道露天烧烤,杜绝焚烧秸秆、生活垃圾等现象。对裸露场地,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实行属地化管理,按谁的工地谁负责和无主裸地区兜底原则,组织采取挂网、撒种草籽、小麦种、油菜籽等经济可行措施使其绿色全覆盖。
四、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加强对机动车排气的初次检验、年度检测、道路行驶抽测和停放地抽测。初次检验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得发放牌证;年度检测或抽测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要强制报废。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业的监督管理,修竣车辆排气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出厂。要加大对油品生产企业和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燃油清净剂的推广工作,全市各加油站销售的汽油、柴油必须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确保油品质量。要优先发展使用天然气环保汽车,加快车用加气站建设和柴油公交车双燃料改造的步伐。
五、进一步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促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建立由环保、住建、交通、公安、财政、城管、气象、报社、电视台、物价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统一协调,及时发布信息,通报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绩效评估。牵头组织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与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三产服务业油烟控制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资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以及其他重点治理项目予以扶持。
市住建委:牵头指导、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规定,加强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制订建设扬尘污染防治行业技术规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改善城市道路网和建立完善的道路管理体系,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指导各县市开展公共交通畅通工程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制订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开展营运在用车辆环保定期检测,对不合格车辆逐步予以淘汰。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混合燃料在交通领域应用工作。
市公安局:加大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管理力度,将机动车环保检验作为在用车年检的必要条件;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对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仍超标排放的车辆强制报废。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小区道路扬尘污染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许可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管;负责对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乱开乱挖等市容环卫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实施城市裸地绿化,改进道路绿地、绿带、花台、护坡的绿化方式,负责市政、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
十堰日报社、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导,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预测分析,提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所需要的气象数据,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分析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气象原因,分析造成城市霾天气的各类污染源贡献率。
市物价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油气回收治理检测收费等有关价格政策的制订或调整。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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