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众避险救助的能力,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前后,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主题为“预防为主,居安思危”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为切实搞好我市集中宣传活动,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这次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规章制度;二是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建设成果;三是宣传介绍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避险救助常识,学校、车站、工厂、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的单位要组织应急避险等演练;四是深入剖析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案例教育等,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二、明确活动重点,扎实推进集中宣传活动。一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系统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二是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抓好《湖北公众防灾应急手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突出地区特色和行业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疏散、应急避险演练活动,真正让防灾应急知识入脑入心、有效管用,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四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四是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要开辟专栏、专版、专刊,大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及工作制度,总结推广应急管理先进经验,推动社会公众支持飞参与应急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报送要求,按时上报集中宣传活动情况。集中宣传活动告一段落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将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灾应急知识集中宣传活动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建立长效宣传机制等情况形成书面文字材料,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版上报到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综合后将向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报告。
联系人:胡江辉
电话:285648728569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