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0]021号
颁布日期:2010-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2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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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宜昌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按照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重点披露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典型特征、变相形式及作案手法,增强群众识别、防范、自觉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宣传国家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有关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果,增强社会威慑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买者自负”原则。通过宣传,使群众真正树立起“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的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安排。

1、《三峡日报》、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或专版,市广电总台制作新闻、访谈等节目,通过以案说法、法律释疑等方式,宣传国家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由市委宣传部协调媒体,市公安局、宜昌银监分局提供素材,市广电局、三峡日报、政府门户网站落实)

2、策划制作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为内容的公益广告,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广告载体进行播放和刊登。(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协调三峡广电总台及平面媒体免费播放)

3、印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告》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手册》,下发至全市各街道社区、乡镇和村,分发给广大农民和居民。同时深入街道社区和银行业、证券业网点,张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画,扩大社会影响面。(由宜昌银监分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具体落实)

4、加大广告审查及媒体违规宣传的监督处罚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宣传行为。(由市工商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协助)

5、加强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监管和预警,加强网络媒体信息监管,及时发现和封堵通过网络发布非法集资信息的不法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

6、建立案件新闻发布制度。对于宜昌辖区发生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公告,揭露事件真相,把握宣传的主动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宜昌银监分局协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安排,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有关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必须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市委宣传部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才能对外宣传,以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宣传舆论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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