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宜昌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

“十一五”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不断完善,共出台13份指导性文件,每年签订落实目标责任书,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88%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更加优化,投入资金1.27亿元整改83处重大火灾隐患,开展29次消防专项治理,5万余处一般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更加健全,形成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立体式消防宣传格局,建成3个国家级、7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对外开放7600余次,接待群众120余万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新建119指挥中心,升级改造消防站7个,启动消防特勤训练基地、当阳第二消防站建设,新增市政消火栓848具,各类消防车辆43台,消防队员按标准全面普及11项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防护装备,装备结构更加合理。各种消防力量日益壮大,新建消防特勤中队、战勤保障大队,12支政府或企业专职消防队,68支治安保安联防消防队,669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战斗力大幅提升。社会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府领导、消防主导的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组建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33支,县级应急救援队伍15支,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问题

“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为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影响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还不够完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及联动机制还不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落实不力;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城市抗御火灾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进入转型升级攻坚期、新型工业化加速期、城镇化快速扩张期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决胜期,这既是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各种矛盾凸显的敏感期。做好“十二五”时期的消防工作,同样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日益增加,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跨越发展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火灾总量必将处于高位运行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公民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日益增强,消防工作必将面临重要的创新转型期。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大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推进应急救援建设,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不断提升防控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推动消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为宜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火灾总体形势更加平稳,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体目标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2、社会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消防监管“四个水平”显著提升。

3、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构建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部门协作机制,消防宣传覆盖率达100%。

4、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一步壮大。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人员,补充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警力。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执勤力量基本满足应急处置任务需要。不断壮大消防志愿队伍。

5、消防队站建设布局进一步合理。新、改、扩建消防站12个,其中新建普通消防站6个、专业救援消防站2个和化工特勤消防站2个,改建普通消防站2个。消防特勤基地建成投入使用。

6、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增专勤消防车16辆,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100%。各消防站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配备率达100%。基层消防大队监督技术装备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

7、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整合社会资源,市、县两级全面建设“一个平台、五大体系”,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力争2012年全部达标。

8、消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实现情报信息多元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指挥调度智能化、监督执法网络化。

三、工作任务

(一)推行消防行政问责制,强化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集中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出台《宜昌市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上级政府定期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考评、通报,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每年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2、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出台《宜昌市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大力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二)创新社会消防监管机制,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1、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鼓励重点单位自觉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单位消防安全指标评价体系,将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范畴。到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基本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到201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2、深入开展基层消防安全创建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员在消防宣传、隐患整改、初起火灾扑救等方面的作用。落实《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挥派出所作用,深化“平安社区(农村)”创建活动。加大对社区、农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关照,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3、不断完善消防执法公共服务。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推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根据火灾形势和地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建立“大企业消防安全服务直通车”机制,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快捷的消防安全保障服务。2012年前,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消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查处、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质量、消防执法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4、大力培育消防中介服务市场。加快培育消防技术中介服务市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服务需求。鼓励发展消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从业行为,引导有序健康发展。依托其专业化、职业化功能,在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电气防火检测、火灾损失核定、火灾事故(物证)鉴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执业资格培训、消防公益宣传等领域辅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提高消防专业化监管水平。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2012年底达到30%,2015年达到80%。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1、加强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市政府组织出台规范全市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依法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及时组织修编;积极推动乡、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加大消防规划实施力度。加快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改造、搬迁步伐。中心城区及各产业园区的新、改、扩建道路应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逐年增设城镇市政消火栓。逐步解决老城区消防车通道布局不合理、通行不顺畅等问题。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应保障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用地。

2、加强消防队站建设。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宜昌市中心城区消防专业规划》(2008~2020)要求,中心城区新增伍家岗工业园区、城东新区、西陵经济开发区、西坝、三峡右岸等5个消防站;改建紫阳、猇亭2个消防站;建设贺家坪、高家堰2个高速公路专业救援消防站;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猇亭园区建设1个化工特勤消防站,白洋工业园区建设1个特勤消防站、1个普通消防站。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增建、扩建或改建当地消防站,宜都、当阳、枝江、夷陵等地建设第二消防站。

3、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防护类、侦检类、救生类等装备,每年按最低20%的增长率配备。到2013年,全市消防站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比例达50%以上,所有消防站的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配备率达80%,2015年底前均达到100%。根据宜昌市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购置云梯消防车(举升高度不低于53米)、大功率排烟消防车、强臂破拆车等16台专勤消防车。

4、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推广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员、全业务应用。消防监督员、指战员配齐移动终端设备,规范消防执法行为,辅助灾害事故处置决策。安装应用GPS车辆定位系统,完善营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人员、车辆数字化管理。改造全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完成固定、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配齐无线通信设备,完善无线通讯网络。以卫星通信为主要内容,全面建成指挥科学、装备齐全、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推动应急救援“一个平台、五大体系”建设。依托119指挥系统建设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012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平台建设。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组织协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相关制度,规范指挥程序,每半年召开一次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联席会议;建设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应急救援大队执勤实力不少于45人,专业应急救援队和专家组不少于10类;建设应急装备体系,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配齐配强个人防护和专业装备;建设应急保障体系,在市应急救援支队设立应急救援物资贮备中心,在当阳、宜都、夷陵应急救援大队分别建立物资储备库;完善应急训练体系,依托消防特勤训练基地建立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队长培训班,开展1~2次大型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加强多种力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合同制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重点乡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不少于10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沿江重要港口、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重点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招聘消防文员、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基层防灭火岗位,纳入政府事业或公益性岗位编制;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发动单位、农村、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

(五)构建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科技、司法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部门自觉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

2、深化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以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2011年达到50%以上,2012年达到100%。

3、深化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将“三提示”延伸到社区、农村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推动社会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三提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自防自救能力。开展多种形式、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活动,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

(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

1、建立消防经费年度递增制度。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湖北省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预发〔2005〕101号)精神,市、县(市区)两级消防业务经费每年按国民经济增长率而增长;消防车辆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急救援建设、信息化建设及维护、消防宣传等经费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

2、保障多种消防力量科学发展。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生活、执勤、健康等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

3、完善多渠道多层次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责任主体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整合、多方参与、责任共担的经费保障体系。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和支持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信息化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并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制定考评奖惩办法,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办,将实施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各地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完善各项机制,保障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附件:1.《宜昌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消防队站建设推进表(略)

2.《宜昌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车辆装备建设推进表(略)

3.《宜昌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推进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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