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路主干线开展路政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路主干线开展路政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实现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对全市公路主干线(包括本市境内国道、省道、县道)开展路政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于公路管理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拆除并予以处罚。

二、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沿线挡土墙、桥梁、涵洞等设施上书写宣传标语或设置广告,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龙门架及标志标牌,未经批准设置(书写)的广告、宣传标语、龙门架及标志标牌,由设置单位或个人于公路管理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拆除并予以处罚。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违者,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未经路政许可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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