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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4〕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永各单位:
为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永州市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程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永州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倪洪涛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纯先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主任、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双生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郑安陵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易达湖南湘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容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法律顾问团成员聘期两年,在聘期内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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