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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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张政办发〔201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标准化已成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和应对技术壁垒、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标准已成为一个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标准竞争已成为国际上继产品、品牌竞争之外,一种层次更高、影响更广、意义更为深远的竞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各负其责,各尽所能,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和打造世界旅游精品的一件大事来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势技术和优势产业为重点,努力提高标准化总体水平,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体系。
(二)工作方针。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重点推进、国际接轨”的工作方针,做好标准化工作。
政府推动。加强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促进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组织积极主动参与标准化工作,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参与标准化工作。
企业为主。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重点推进。着力推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以此带动全市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国际接轨。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步伐,有效应对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挑战,全面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工作目标。至2015年,标准化战略在各行业得到深入实施,全市基本建立健全与产业发展相适应、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主导产业全面跟踪国际标准,标准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1.工业标准化:全市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以上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出口产品全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少于20项;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达到8家以上;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工作实现零的突破。
2.农业标准化:规模以上农业企业80%以上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创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个以上;培育名牌农产品8个以上;创“良好农业规范企业”(GAP)2家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产品150个以上;制(修)订农(林)业标准(规范)45项以上。
3.服务业标准化:服务业全面推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规模以上服务型企业80%以上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在3-5个服务行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国家、省、市级服务业试点示范单位20家以上;在涉及旅游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索道、观光电梯、游乐设施等旅游服务企业的设施、标志、管理、质量评价等方面标准覆盖率达到95%;导游、娱乐、餐饮、宾馆酒店等主要服务过程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5%以上;5A级旅游景区和5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速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以旅游服务为重点,开展标准化建设。围绕旅游产业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张家界市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旅游服务标准的宣传与实施,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创建。通过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旅游服务整体质量和水平,加快树立“张家界旅游”国际品牌。在重点抓好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同时,加强政务、金融、物流、社区、家政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着力抓好工业标准化。鼓励企业投入研发,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企业标准提升活动,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获名优称号的企业要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计划地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要围绕提升质量、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以标准化手段助推全市食品、建材等主导产业优化升级。
(三)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一要继续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市级标准规范相配套,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二要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和管理,积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三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中心,区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为重点,农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蔬菜生产基地检测室(点)为基础的多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四要利用开展农业标准化培育精品农业,培育更多的“湖南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五要引导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通过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经营模式,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六要引导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扩大农产品出口。七要着力加强名优特色农产品标准的制定。以标准为基础,推动名优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大对我市优势山地农业资源的保护和促销力度,打造品质优良、风格独特、地方特色鲜明、产业拉动力强的农产品支柱品牌。
(四)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步伐。加强对我市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产品特别是重点出口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以及进口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要求的关联度研究,鼓励和支持名优产品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率先采用国际标准。要把生物提取、食品、农林副产品生产加工、建筑材料、新材料等行业作为重点,引导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改造等方式采用国际标准。
(五)建立健全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充实和完善标准文本资料库,完善技术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与我市相关产业有较大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市场准入等信息的收集、评估,为企业主动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供服务。
(六)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强化对产品标准的监管,保证产品标准的质量。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中要依法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把关。加强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识和标识标注规定、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七)开展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多方面创造条件,推动我市具备特殊技术优势的龙头企业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为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积累经验和培养人才,形成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机制,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成果融入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技术研发与技术标准研制相结合,以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有条件的争取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烟草局、市运管局负责人和各区县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区县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标准化战略考核办法和细则,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扎实开展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把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市质监部门负责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负责全市地方标准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和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受理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市发改部门负责将标准化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服务标准的宣传、培训、实施等标准化工作,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旅游服务品牌。市经信部门负责在工业企业中推行相关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督促指导,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市农业部门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的规划、指导;负责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技术指导及示范成果的推广;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市商务部门负责在商务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帮助指导物流、商场、大中型批发市场等开展标准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业内国家强制性建筑标准的宣传、实施和指导,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节能保温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部门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国家环保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要求开展大气、土壤、水体、噪声环境质量监测,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的企业和单位。市科技部门负责引导企事业单位将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通过标准将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交通、运管、林业、粮食、畜牧兽医水产、烟草等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标准的宣传、实施、监督等标准化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本级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产品。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辖区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
(三)建立投入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标准化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保证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市财政根据标准化战略实施情况,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标准化项目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在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谁受益、谁安排”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标准化工作奖励和资金扶持、补助政策,对在标准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重点扶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项目;对承担筹建国家及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四)夯实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标准化继续教育。同时,加强对外协作,借助标准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市标准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五)广泛宣传发动,增强标准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标准化知识以及在标准研制、标准转化、建立标准体系、采用国际标准等标准化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引导企业走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效益型道路。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园)建设活动,组织好“世界标准日”、“科普日”、“科技周”、“质量月”及学术交流、知识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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