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橘子洲景区水上旅游秩序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橘子洲景区水上旅游秩序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长政发〔2015〕9号 ---|--- 颁布日期:2015-04-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橘子洲景区水上旅游秩序的通告 长政发〔2015〕9号 为维护橘子洲景区水上旅游客运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橘子洲景区水上旅游秩序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长政发〔2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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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橘子洲景区水上旅游秩序的通告
长政发〔2015〕9号
为维护橘子洲景区水上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查处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树立长沙旅游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橘子洲水上旅游客运平台(以下称客运平台)是经批准设立的旅游船舶停靠点,位于橘子洲西侧水上观光平台处。未经批准,任何船舶不得在客运平台范围以外的橘子洲景区岸线停靠及上下客。
二、在橘子洲经营旅游客运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依法申请水路运输经营范围,经批准的营运船舶必须停靠客运平台营运。
三、禁止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为无营运证和超范围经营的船舶提供客源。
四、禁止在橘子洲景区及岸线范围内搭设楼梯及跳板、招揽游客、组织安排游客翻越栏杆乘船出入景区等行为,违者由橘子洲景区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五、船舶、浮动设施擅自停靠橘子洲景区客运平台以外岸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采取责令驶离、强制拖离、暂扣船舶等行政强制措施。
六、对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破坏环境、妨碍公务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和旅游船舶所有人,由交通运输(海事)、安全监管、旅游、水务、渔政、环保、税务、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游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注意人身安全,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船舶,不要在非法停靠点乘坐船舶,拒绝乘坐超载船舶,自觉维护水上旅游客运正常秩序。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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