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白政办函〔2015〕37号
颁布日期:2015-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96号)要求,市政府在组织开展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的同时,再次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关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承接与落实。经过清理和调整,确定我市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部门为38个,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为230项。同时,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将我市3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转为后置审批事项进行实施。现将《白城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白城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白城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转为后置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审批,未在此次公布之列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再实施审批。

二、因法律法规出台或修订、政府机构事权调整、上级机关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需调整审批项目,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并对目录作相应调整和公布。同时,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或承接办法。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对随意新设审批项目、变相实施审批或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审批项目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国务院决定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但申请人必须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后续监管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六、对国家和省今后再下放项目,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做好承接工作,做到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依据和审批时限等同步承接,防止承接项目出现瑕疵,影响审批工作效率。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对国务院、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抓好承接和落实。

附件:

1.白城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白城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白城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转为后置审批事项

http://www.bc.jl.gov.cn/content.aspx?id=15134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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