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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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白城市人民政府决定,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提高我市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重点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大项目工程、基础设施、主导产业项目用地,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编制的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基础设施用地项目、主导产业用地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棚户区、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要单列。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计划编制的准备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由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提供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需求,白城市2011年可供应的土地总量。白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2012年1月4日——2012年2月29日)。国土资源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用地需求,可供应的土地数量,进行统筹安排,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10日)。征求相关部门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发至各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征询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在2012年3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报国土资源局。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完善阶段(2012年3月11日——2012年3月20日)。国土资源局按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批(2012年3月21日——2012年3月31日)。国土资源局将编制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白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前,应征得白城市国土资源局同意。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在2012年3月31日前)。白城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公布2012年度白城市本级及各县(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并做好实施工作。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通辽铁路土地管理分局白城铁路房产管理站共同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2012年度供应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协调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度。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2011年度白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2年度白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拟落地的项目,拟开工项目情况和用地需求情况。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2011年度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省下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执行情况。2012年度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省下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和建设计划。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2011年市本级规划方案执行情况。2012年度市本级规划方案及方案规划地块、面积、位置图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2012年度交通运输用地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2012年度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情况。
通辽铁路土地管理分局白城铁路房产管理站负责提供2012年度铁路用地计划。
五、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白城市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工作。
组长:徐建军副市长
副组长:刘福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俞允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陈庆市发改委主任
迟亚军市住建局局长
陈跃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世博市水利局局长
徐占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明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军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立志市规划局局长
韩卫东通辽铁路土地管理分局白城铁路房产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计划编制的日常和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主任:王明杰(兼)
成员:肖莉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王欣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主任
王宝库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科科长
吕俊林市国土资源局洮北分局局长
王力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局长
盖玲有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局长
刘海明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副院长
孙海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
王相淳市国土资源局洮北经开分局副局长
高巍市国土资源局查干浩特分局负责人
六、计划编制的要求
总体上要做到制定计划严谨,执行计划有序,强化计划指标监管。在计划制定上,国家要求每年10月31日开始制定下一年计划,因此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由专人负责,确定计划编制的职能科室,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向国土资源局提供计划编制的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调度会,以保证计划编制顺利完成。
附件:2012年度白城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表
http://www.bc.jl.gov.cn/content.jsp?id=14396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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