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直属工商局财务处(审计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省直属工商局财务处(审计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苏工商财〔2011〕149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严格财务(审计)部门的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结合省直属工商局财务(审计)部门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省局制定了《省直属工商局财务处(审计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局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在保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情况下,可以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省直属工商局财务处(审计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目录

一、处长

二、副处长(分管审计)

三、副处长(分管综合)

四、计划管理

五、预算会计

六、主办会计

七、出纳

八、票据会计

九、内部审计

一、处长

(一)制定全系统和本局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总结实施情况;

(二)组织制定全系统和本局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

(三)组织全系统和本局事业发展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

(四)组织全系统和本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报、下达、执行、调整和决算;

(五)监督管理全系统和本局的财务收支,负责规定权限内财务经费收支的审批(审核);

(六)组织全系统和本局收费和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

(七)组织全系统和本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化工作;

(八)组织对全系统和本局会计、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全系统和本局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制定本处人员岗位职责,确定人员分工,考核本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十一)组织对全系统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价;

(十二)研究全系统和本局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十三)联系财政、审计、计划、物价、税务等部门,协调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分管审计)

(一)拟订全系统和本局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总结实施情况;

(二)拟订全系统和本局内部审计等制度;

(三)负责全系统和本局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对全系统的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规定权限内的基本建设等审计,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全系统和本局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教育和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全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

(六)研究全系统和本局内部审计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系统和本局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处长(分管综合)

(一)拟订全系统和本局财务管理、计划管理等制度;

(二)负责全系统和本局收费和票据管理以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系统和本局的财务信息化工作;

(四)负责全系统和本局会计人员培训教育和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全系统财务管理、计划管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管理

(一)拟订全系统和本局财务管理、计划管理等制度;

(二)开展与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有关的调查研究;

(三)编制、审核和管理全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四)参与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全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预算会计

(一)参与拟订全系统和本局财务管理制度,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全系统和本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报、下达、调整和决算,考核、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系统和本局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的结转申请,国库集中支付月度用款计划的审核、提交、批复和清理对账;

(四)负责本局经费开支的预算审核;

(五)参与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主办会计

(一)参与拟订全系统和本局会计核算制度,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全系统银行账户的申请、变更、撤销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负责全系统和本局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四)审核本局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并提交预算会计,负责日常经费支付的审核和费用报销的初审;

(五)按月审核记账凭证,编制转账凭证,记账,结账,对账并编制银行和国库集中支付余额调节表,打印、装订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保管会计档案和有关印鉴,编制本局财务报表和分析,审核、汇总编报全系统财务报表和分析;

(六)参与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全系统会计核算工作;

(七)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全系统和本局资产;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系统和本局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出纳

(一)按照预算会计编制的用款计划申请表编报下月用款计划并提交主办会计审核;

(二)审核各处室送交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费支出原始单据,开具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授权支付凭证交主办会计审核;

(三)办理现金、银行、公务卡收付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四)负责人员工资的发放和有关税费的代扣代缴;

(五)按月定期会同票据会计办理本局票款结算;

(六)根据现金、银行、公务卡收付和国库集中收付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对账,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有关印鉴、国库集中支付密钥和空白收据;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票据会计

(一)参与拟订全系统和本局收费和票据管理制度,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全系统和本局的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核算工作,受理、处理有关收费的咨询、投诉、举报;

(三)负责全系统和本局内领单位票据的申领、发放和缴销工作;

(四)按月定期会同出纳办理本局票款结算;

(五)负责本局票据凭证编制、审核、记账、结账,接收、汇总下级局上报的票据报表,打印、装订票据存根、凭证、账册、报表,保管未用票据、票据存根和票据档案;

(六)参与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全系统收费和票据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内部审计

(一)参与拟订全系统和本局内部审计制度,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实施对全系统的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规定权限内的基本建设等审计,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三)整理、登记、归档、保管审计专业文书资料;

(四)参与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系统和本单位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