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河湖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水利厅文号:苏水政监〔2012〕17号
颁布日期:2012-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河湖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水利(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采砂管理,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河湖采砂管理工作责任制

要进一步加强对河湖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政府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责任体系。各地要把采砂管理工作责任人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到位,有情况不查不报,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影响河湖安全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切实加大巡查打击力度

要继续加大对河湖采砂日常巡查执法的力度和密度,对重点河段、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要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省厅将视情组织区域整治或全流域集中打击行动。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积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执法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推进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管理和执行部门,形成监管和打击合力。

四、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线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有效方式,对违法违规采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对非法采砂问题的举报,依法及时处理,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近期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地做好准备。

江苏省水利厅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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