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发〔2015〕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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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要协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主任委员由分管法制工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法制办主任担任。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专业人员作为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人员,另聘任市内外高等院校法律教授、学者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三、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法制办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据实支付。
四、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宫文飞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李久银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长根市法制办主任
委员:周佑勇东南大学社科处处长、法学院教授、博导
吴英姿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眭鸿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导
邢鸿飞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季秀平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教授
薛济民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晨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汪旭东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岸伟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沛生江苏知缘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潇江苏天哲(淮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其杰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主任
潘虹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主任
时洪生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桂前江苏群汇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飞江苏吴非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由王长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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