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连云港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连云港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拟订的《连云港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连云港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

(市公安消防支队2011年2月)

为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有效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际,特制订2011年度城市消防实施计划。

一、公安消防站建设

(一)推进连云港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和消防指挥中心建设。7月份完成执勤楼进驻,年底前灭火救援应急中心I期工程全面竣工。

(二)6月份完成灌南消防大队营房改造任务,8月份完成东海消防指挥中心搬迁工作,9月份完成海昌路消防站营房建设并投入使用,10月份完成赣榆消防指挥中心进驻,年底前完成市开发区大浦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年内启动建设灭火救援应急中心II期工程、连云区板桥工业园消防站,完成新浦开发区消防站和灌南新港大道消防站建设立项和规划设计任务。

二、城市消防水源建设

(一)加快新建城区、市开发区市政消防用水管网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完成大浦工业园区市政消防用水管网建设,在海宁路新建市政消火栓8只。

(二)增补维修老城区消火栓。对改造后的中华路、海棠路、中山路增设市政消火栓20只。

三、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一)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东海、灌云、灌南县分别配备1辆举高消防车,连云区力争配备1辆举高消防车和1辆与之配套的大功率水罐车。

(二)加强消防常规车辆建设,逐步淘汰、更新到期执勤车辆。

(三)依托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成支队级战勤保障大队。

四、消防通信建设

(一)调整优化调度通信网络结构,完成二三级网改造。推进可视化指挥系统、无线图像传输系统建设,改造升级视频会议系统,逐步开展图像、语音、数据的综合集成,实现互联互通互操作,完成安全保障系统部署。

(二)继续推广应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推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系统联网。年内确保具备条件的新验收单位实现联网。

五、消防队伍建设

(一)开展执勤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和技能对抗赛,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合实战能力。

(二)探索依托城市大型社区、大型商场市场推进消防执勤点建设,开拓防消一体化工作新思路。

(三)继续推进年生产总值超过10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人建制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六、农村消防工作

(一)以农村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乡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40%以上乡镇和60%以上行政村分别达到“无亡人火灾乡镇”、“无火灾行政村”目标。

(二)将村镇消防安全规划、消防通道、水源建设等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五件实事”工程,完成赣榆县金山专职消防站建设任务。

七、年度计划实施

城市消防规划2011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立项、审批时,对涉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项目进行把关,并将重大消防建设任务列入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确保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同步建设。

(二)市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消防规划落实到城建项目规划审批和建设过程,确保各项消防规划建设任务实施到位。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城市消防建设用地的保障和划拨。

(四)市财政部门及相关县区负责消防规划实施的资金来源,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做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资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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