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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发〔2015〕20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及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5〕88号),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
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停止实施,并切实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活力。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2.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3.市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http://www.nanjing.gov.cn/njszfnew/szf/201510/t20151016_3601388.html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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