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4]19号

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苏州市2014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3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4〕845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5.7016公顷,其中耕地4.332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4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3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10组、保丰村15组、保卫村18组、保卫村8组、下山村1组、下山村3组、下山村原渔业村。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10组4.2264公顷,其中耕地1.2646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15组1.7711公顷,其中耕地0.1325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18组0.3796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8组0.0735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下山村1组5.073公顷,其中耕地1.6504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下山村3组1.3048公顷,其中耕地1.2853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下山村原渔业村2.87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4.332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2.981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林地

0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27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7.1155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10组、保丰村15组、保卫村18组、保卫村8组、下山村1组、下山村3组、下山村原渔业村

2014年12月25日

2015年1月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浒墅关支局

2014年12月25日

2015年1月8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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