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给市残联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给市残联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政发〔2014〕1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江苏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64名参赛运动员在7个项目的比赛中,共获得34枚金牌、18枚银牌、7枚铜牌,团体总分454分,分列金牌榜和总分榜的第4名和第5名,金牌数和总分均列苏中第一,创我市参加省残疾人运动会以来的历史最好成绩。市残联在运动员选拨、培养、输送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市出色完成省残运会参赛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给予市残联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残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打造幸福和谐新泰州作出新的贡献。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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