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4〕81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4〕8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南京青奥会将于8月16日开幕。为有力支持南京青奥会期间的环境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泰州市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
为切实保障南京青奥会期间的环境质量,实现“绿色青奥”的办会目标,根据《江苏省保障南京青奥会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和《南京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8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城市水体满足景观要求,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1.保障为重、突出重点。以确保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保障措施。
2.管控优先、强化应急。日常工作中,以强化管理和防控措施为主;同时,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从严要求并保障落实。
3.本地为主、区域协同。在认真做好本地污染防控的基础上,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三、临时管控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保障空气质量管控措施
1.严格控制高架源排放。指导并督促高架源污染企业加强治理,加大治理设施检查与维护工作的频次,加强治污设施的检修,确保在赛会期间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提高燃煤电厂减排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燃煤机组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火电机组的SO2排放浓度小于50mg/L,NOX排放浓度小于100mg/L,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L。实施电力企业发电计划绿色调度,已建成脱硫、脱硝、高效除尘设施的燃煤电厂优先发电。(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2.严控燃煤质量。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青奥会举办之前,各燃煤企业做好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3.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重点行业企业停用部分生产装置,停止部分生产工序,压缩产能2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4.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产。小水泥、小化工、铸造、混凝土等行业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5.加强油气污染管控。全市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加大对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的抽查抽测频次,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6.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严控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对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石化与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7.严控黄标车污染。加强执法巡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8.限制高排放车辆进入南京市。7月1日-8月31日,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货车、拖拉机、三轮车、农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黄标车和无标车不得进入南京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交巡警支队)
9.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暂停露天拆除、取土运土作业,加大对产生扬尘作业的管控力度。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建工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10.控制各类尘源。有效治理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11.加强道路保洁。实施道路保洁专项保障方案,对全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2.严控其他大气污染。严控餐饮油烟污染,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和秸秆焚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泰州工商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3.强化监测预测和应急响应。强化对空气质量监测,增加预测预报频次。当AQI指数接近100时,立即扩大管控范围,加大管控力度,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根据江苏省南京青奥会环保工作小组的要求,及时发布应急指令,采取响应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建工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保障水环境质量管控措施
14.保障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加强石化、化工、冶金、医药、食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排放管控,严格控制特征污染物排放,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5.强化生活污水管控。做好生活污水的控源截污工作,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做好农村生活污水的防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6.做好水体保洁管护。对城市主要水体以及跨境水体实施专项保洁。加强河道泵站管理和排水调度,实现河道水清岸洁。(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7.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采取应急措施,强化排水、排涝、打捞等应对措施,确保不发生河道黑臭、大面积死鱼等水环境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8.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清理水源地环境违法设施,消除水源地环境隐患,强化城市、郊区等各级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密监测水源地水质,加大水源地巡查频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保障水源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市公安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环境安全管控措施
19.严格管控危废、放射源转移、转让。严禁危废、放射源进入南京,特殊情况须经市政府严格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存储的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在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及时消除安全、污染隐患。8月1日-31日,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海事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1.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应急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各市(区)建立和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实施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环境保障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质量保障方案,为实现青奥会“环境质量达标、环境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逐项制定落实措施,确保责任到人、管控到位。各相关企业要对照管控方案,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严格监督监管。对限产停产企业、停工工地以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市经信、住建、环保等部门对上述管控企业派专人驻点监管。市监察部门对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能落实有关措施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责任。
(四)强化环境监测。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全市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实时监测,与周边地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联网集成。建立多部门联合参与的空气及水环境质量预报会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和污染水体及时作出预警,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五)鼓励公众参与。引导公众践行“绿色青奥”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引导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各新闻媒体通过系列报道、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办好青奥会的重要意义,普及防治大气和水体污染、保障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企业,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附件:1.泰州市重点管控燃煤企业名单
2.泰州市工业企业(不含电厂)限产、停产名单
3.泰州市扬尘管控工地名单
附件1
泰州市重点管控燃煤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具体控制措施
牵头单位和责任人
实施单位和责任人
1
市直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市经信委
责任人:黄红旗
市环保局
责任人:田军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2
靖江市
江苏江源热电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靖江市人民政府,责任人:赵叶
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3
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5
江苏华菱锡钢特钢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6
泰兴市
泰兴卡万塔沿江热电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泰兴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张育林
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7
中海黄桥热电(泰兴)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8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9
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0
江苏爱舍墙纸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1
兴化市
兴化市热电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市经信委
责任人:黄红旗
市环保局
责任人:田军
兴化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李卫国
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12
兴达钢帘线集团公司热电厂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3
顶级手套(兴化)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4
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5
江苏双蝶集团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6
海陵区
泰州梅兰热电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海陵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顾萍
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17
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8
泰州梅兰春酒厂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9
高港区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高港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裕昌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20
姜堰区
江苏扬远船舶设备铸造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姜堰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张长平
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21
姜堰市官庄玛钢厂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2
姜堰市倪广富铸造厂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3
姜堰市蒋垛机电设备铸造厂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4
姜堰区
姜堰市娄庄铸钢厂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市经信委
责任人:黄红旗
市环保局
责任人:田军
姜堰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张长平
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25
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6
姜堰市化肥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7
医药
高新区
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吴跃
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28
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9
泰州新源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0
泰州世纪天虹纺织有限公司
使用低硫煤,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附件2
泰州市工业企业(不含电厂)限产、停产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限产、停产项目
牵头单位和责任人
实施单位和责任人
1
靖江市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
限产:500m3高炉生产线2条;50吨转炉(电炉)生产线2条;180m3烧结机1台;10m3竖炉1台。
市经信委
责任人:黄红旗
市环保局
责任人:田军
靖江市人民政府,责任人:赵叶
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2
江苏华菱锡钢特钢有限公司
限产:高频电炉炼钢生产线
3
靖江市三江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限产:70万吨水泥粉磨站生产线2条
4
靖江市鑫狮建材有限公司
限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生产线1条
5
兴化市
兴化市正阳水泥有限公司
停产:水泥磨机1台
兴化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李卫国
兴化市正阳水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6
海陵区
泰州市华荣水泥有限公司
限产:年产70万吨粉磨站1座
海陵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顾萍
泰州市华荣水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7
高港区
泰州市金禾商砼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5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限产限排
高港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裕昌
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8
医药
高新区
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限产水泥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吴跃
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9
姜堰区
姜堰区官庄玛钢厂
停产:全部玛钢生产线
市经信委
责任人:黄红旗
市环保局
责任人:田军
姜堰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张长平
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10
姜堰区娄庄铸钢厂
停产:全部铸钢生产线
11
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全面停产
12
姜堰区水泥制品二厂
停产:水泥预制件生产线
13
姜堰区亨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限产:水泥粉碎生产线
14
泰州市长宁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停产:水泥粉碎生产线
附件3
泰州市扬尘管控工地名单
序号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
施工面积
(㎡)
工期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控制
措施
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泰茂城
迎春东路
177892
2013.10.25
2015.09.23
江苏华辰房地产开发公司
南通六建
陈斌
15050691665
出土
市住建局
责任人:陈松林
市建工局
责任人:刘志群
2
中医院新址土建、安装、幕墙、钢结构工程
济川东路
143281.8
2014.05.06
2016.06.16
市中医院
正泰集团
徐忠平
13607182927
出土
3
站前商业街
1-6#楼
站前路
15860
2014.04.16
2015.02.10
泰州玉墅园置业公司
泰州亚龙建设工程公司
李林
13775663568
填土
4
鹏欣领誉
育才路北春景路东
196423
2013.04
2015.02
泰州市鹏欣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正飞
建设公司
赵后森
13775675682
出土
5
美好上郡三期16号楼及地下室
鼓楼南路
11595.8
2011.02.18
2012.04.15
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
江苏三泰建设工程公司
栾兴俊
15952611900
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6
美好上郡三期17-19号楼及地下室工程
鼓楼南路
93600
2011.02.18
2012.06.14
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
江苏骏龙
建设公司
张灿平
13701431553
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7
上海大花园
三期一标
永兴路南,东风路东
63000
2013.07.10
2014.12.31
泰州沪商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苏兴建设工程公司
陈国喜
18912198308
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市住建局
责任人:陈松林
市建工局
责任人:刘志群
8
上海大花园
三期二标
永兴路南,东风路东
57000
2013.07.10
2014.12.01
泰州沪商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苏兴建设工程公司
陈国喜
13801420289
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9
恒景国际
三期
永兴路南,盛和花园南大门对面
110206
2013.07.30
2015.03.04
江苏恒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通四建
集团公司
瞿祖康
13306232245
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10
青年南路旧城改造安置区(B区)工程一标
青年路西,济川路南
166532.1
2014.03.26
2016.02.05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南通四建
集团公司
张惠忠
13962797291
出土
11
青年南路旧城改造安置区(B区)工程二标
青年路西,济川路南
107889.8
2014.02.09
2015.12.21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江苏江中
集团公司
吴光明
13101803998
出土
12
凤凰三居苑B区
泰州大道,汽车城对面
163000
2014.01.10
2014.09.01
泰州市深业投资发展公司
江苏正太
集团公司
蒋存根
15252660005
出土
13
上林苑1.1期
海陵路西,永定路南
150000
2014.06.06
2016.01.26
泰州周山河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正太
集团公司
严德胜
15896005736
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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