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5〕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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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23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53号),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扩散势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主动适应新常态,完善要素机制建设,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打击处置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二、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有效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改进,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增强,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强化本地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在投资理财市场得到有效规范前,工商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增注册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名称、内容、营业范围等由工商部门界定和规范),最大限度遏制新增风险。已经注册登记的投资或资产管理类企业,继续从事投资或者资产管理业务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等的变更。已经注册登记的其他类型企业,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加投资或者资产管理类经营范围的变更业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分类施策,防止矛盾激化和新生风险。针对注册地不在无锡的各类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民办教育、养老等机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合理做好日常调查、跟进投资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分类处置非法集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积极作为,配合做好跨省案件处置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配合省里做好跨省重点案件资产处置、资金清退和司法审结工作,尽最大努力控制并化解本地参与集资群众的不稳定因素。
四、机制保障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宣传教育、监测排查、日常管理和相关保障机制予以明确,进一步强化协作、提高效率。
(一)宣传教育工作
采取定期专项活动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常态化宣传机制。由市委宣传部、市打非办共同负责。对各类投资理财机构实施跟进宣传教育,教育广大群众认清风险,合理选择投资渠道。市打非办统一制作打击非法集资公告,会同各市(县)、区发放到各投资理财公司、各街道(镇政府)和社区(村委会),并在各投资理财机构营业场所、户外宣传栏张贴到位。同时,在无锡日报、江南晚报、公交(地铁)移动传媒、无锡电视台等本地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刊登、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告、广告、动漫、典型案例等。
2.金融机构分工宣传机制。由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共同负责。至少1个银行对应1个市(县)、区,每年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基本金融常识、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教育。督促全市城乡金融机构做好日常宣传和从业人员投资行为教育。适时开展公益演出和打击非法集资现场宣传活动。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息、公告,提供随手拍APP,鼓励市民提供理财机构不实宣传、夸大宣传、聚众宣传的图片。
3.行业自律宣传机制。由市金融办负责。督促在锡保险协会、证券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织在锡保险、证券等机构利用LED显示屏播放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加大常态化宣传力度。
(二)监测排查工作
1.重点风险监测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动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等互通共享。每季度会同公安、金融办、国税、地税、信访、人民银行、银监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可疑机构进行梳理,建立名单数据库,并进行重点监测。
2.部门定期会商机制。由市打非办牵头负责,每月初组织工商、公安、国税、地税、信访、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进行会商,分析通报上月排查打击情况,共享相关信息,适时将重点监测数据名单向其他成员单位或片区通报。
3.联合检查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对列入重点监测名单、群众举报或发现有其他可疑苗头的投资理财类机构或个人,根据其业务范围或特点,会同公安、国税、地税、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各检查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受检单位或个人进行动态监控或查处。
(三)日常管理工作
1.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市公安局负责。以镇(街道)为单元,由当地派出所(公安分局)与辖区内投资理财类机构法人代表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派出所(公安分局)指定专人负责,每月至少对机构现场走访一次,做好面对面法律风险提示,检查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公告,听取机构法人介绍业务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由市经侦支队汇总报送市打非办。
2.定期汇报反馈机制。由各市(县)、区负责。协调各街道(或社区)对辖区内投资理财类机构或个人进行重点监控。发现进社区楼道大肆宣传、对自身机构规模(含办公场所、注册资本、融资项目、理财收益等)夸大虚假宣传、有特定营销宣传对象、随意变更营业地址等情况的理财机构要及时上报市(县)、区打非办,并由各市(县)、区统一上报市打非办。
3.统计登记机制。由市打非办负责登记统计。市公安局每月上报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各成员单位分别于每年7月10日、1月10前上报半年及年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日常统计登记以网格化、会商、重点监测和检查工作机制数据为主。
相关保障工作
1.人员保障机制。建立联络员及信息员机制。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初指定1名处(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衔接、会商等;指定1名业务骨干为信息员,负责日常信息的互通、收集等。市打非办统一收集并通知相关部门。
2.经费保障机制。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列入服务业(金融)专项资金预算。
3.工作联系人。市打非办张韬,电话:81820597,传真:8182058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市(县)、区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关工作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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