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盐政办发〔2014〕58号
颁布日期:2014-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市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14〕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环境整治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0号)及省处置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苏处置办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定于2014年5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重点领域

1.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2.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3.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4.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

型行业企业;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

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7.房地产企业。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负责组织本地区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范围内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各部门分工如下(各地区可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市公安局:负责公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等情况的查处;

盐城工商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查处,对违规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处罚等;配合相关部门排查上述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与注册登记不符的企业,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等;

市商务局:负责排查典当、融资租赁;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排查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工商部门配合排查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盐城国税局、盐城地税局:会同市商务局排查融资租赁;

市金融办:负责排查小贷公司;

人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负责排查第三方支付机构、P2P机构、相关机构资金托管;

盐城银监分局:负责排查理财产品、P2P机构、相关机构的资金托管;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排查保险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排查房地产企业、房产中介机构;

市委农办:负责排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

市民政局:负责排查社会养老机构;

市教育局:负责排查民办院校等组织;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排查清理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台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

相关通信单位:负责监测和处置手机短信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网络媒体、网站进行处罚、关停等处置;

市城管局:负责排查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传单、小广告等。

其他企业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要将防控本行业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发现苗头,及时反馈信息,必要时向公众发出预警警示,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以及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要从维护全市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情况认真研究,统一部署,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多方配合,落实措施。各地要积极组织公安、经信、商务、工商、税务、金融、房管、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力量,加大部门协同配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动态,采取联合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公众监督举报等多种措施,全方位、多角度落实排查工作。

(三)加强督促,确保实效。各地以及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此次专项排查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作用,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排查摸清本地区、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四)分类处置,惩防结合。加强对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的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同时深入研究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五)梳理汇总,提出建议。各地以及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排查工作及成效、所排查行业的现状、风险情况、突出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提出工作措施和工作建议,于5月25日前书面报送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尚东;联系电话:86660287)。在排查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可随时报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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