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盐政办发〔2014〕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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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形势严峻,影响全市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识别和防范能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省处置办《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处置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处置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深入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和抵制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通过宣传月活动,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多级联动,多方配合。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负总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积极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共同推动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正确引导,严守纪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宣传纪律,坚持正面宣传,按照有利于教育群众、有利于案件处置、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着力加强法制教育和风险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三、宣传内容
(一)各地选择1-2家报纸或电视台刊登或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市、县两级电台连播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有线电视开机画面植入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二)各级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等与网民在线进行互动交流;开通非法集资宣传微博,创新宣传模式。
(三)在投资类公司、理财咨询类公司、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行业营业场所张贴非法集资警示标语,向相关从业人员宣传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
(四)各地选择1-2条公交线路投放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各地组织在车站、农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公益宣传广告,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设置宣传栏。
(五)通过公开信的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和金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行为约束,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六)发挥全市城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网点作用,在营业厅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在其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风险提示;利用街道宣传窗口、平面媒体专栏、专题网页和典型案件跟踪报道等方式,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
(七)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四、工作分工
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原则,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宣传月活动,组织推动全市工作,统一制作电视、报纸公益广告,统一编印宣传资料,提供典型案例材料,负责市级电视、报纸的宣传工作。各地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市金融办(处置办):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各地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编印宣传资料。
市公安局、市法院、盐城银监分局:配合市处置办编印宣传资料,负责典型案例剖析,盐城银监分局负责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市级媒体参与宣传教育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宣传工作经费。
盐城工商局:负责清理报纸等涉及非法集资的非法广告。
市证券行业协会: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打击非法保险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各商业银行、地方农商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经费
本次活动市级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各地工作经费由各地财政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密切协作,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确保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地要切实做好宣传月活动工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创新宣传形式,采取灵活多样、鲜活生动、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三)加强督查,总结经验。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要组织加强对宣传月活动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宣传月活动有效开展,对未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并于6月15日前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市处置办(联系人:何尚东;联系电话:86660287)。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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